[一季报]柳 工(000528):2025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21:22:30 中财网

原标题:柳 工:2025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5-34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9,148,997,670.907,938,822,313.261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57,197,042.81497,893,806.603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612,383,327.65456,709,759.1234.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7,741,351.36-41,337,175.89-233.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550.255227.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540.215932.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2%2.99%上升 0.73pct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49,714,912,196.3747,907,158,015.103.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7,971,715,752.3717,569,435,459.682.29%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17,97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37,341,947.5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1,198,710.9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4,884,2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03,663.22 
减:所得税影响额6,080,630.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254,776.33 
合计44,813,715.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年初数增减幅度原因说明
研发费用293,907,126.61220,120,225.3433.52%主要是研发项目投入增加
财务费用-21,449,464.4952,779,958.93不适用主要是汇兑损益变动
投资收益-6,851,264.43-12,831,300.9846.61%主要是本期联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394,208.52-5,497,847.97不适用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减值损失-26,956,436.77-40,871,681.45-34.05%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资产处置收益1,255,460.133,789,496.35-66.87%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减少
营业外支出705,192.382,949,070.44-76.09%主要是本期资产报废损失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42,693,489.22-100.00%主要是本期结构性存款到期
其他流动资产435,491,649.07673,361,644.05-35.33%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金减少
衍生金融负债-10,846,837.52-100.00%主要是衍生品到期处置
应交税费383,985,376.02216,899,982.6677.03%主要是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350,454,548.53542,685,719.39-35.42%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债券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1,55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 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05%505,753,5520不适用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30%127,273,6040不适用0.00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国有法人2.68%54,084,5490不适用0.00
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其他1.58%32,000,0000不适用0.00
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57%31,731,2240不适用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9%23,938,9680不适用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4%21,005,2790不适用0.0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9%20,017,4910不适用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港股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0.96%19,348,1800不适用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90%18,259,4800不适用0.00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505,753,552人民币普通股505,753,55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7,273,604人民币普通股127,273,60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4,084,549人民币普通股54,084,54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3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   
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31,224人民币普通股31,731,2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938,968人民币普通股23,938,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长青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005,279人民币普通股21,005,279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017,491人民币普通股20,017,4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港股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348,180人民币普通股19,348,1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驱动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8,259,480人民币普通股18,259,4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1)前 10名股东中,常州嘉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原广西柳工集团机械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2)公司未知其他社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社会股东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情况说明(如有)     
前 10 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 的特别说明(如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进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0.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4月 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柳工转 2”,债券代码“127084.SZ”。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柳工转 2”转股期为 2023年 10月 9日至 2029年 3月 26日,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柳工转 2”因转股减少 5,176,182张,转股数量为 68,033,489股。

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由 2,019,231,263股变更为 2,019,239,264股。

(二)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含);于 2024年 6月 13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在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元/股(含)。截至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32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1.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1,88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首次回购,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910,51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 2,019,239,264股)的 1.78%,最高成交价为 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2元/股,成交总额为 39,989.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诉讼事项进展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 (万元)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中恒与柳州市江航工贸有限公司(简称 “江航工贸”)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以回租赁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江航工 贸的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汤建湘、覃怡、 袁庄、柳州市汤礼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柳城县忠科配件有限公司、柳城县忠 航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五指山集团有 限公司、海南五指山林化有限公司、云南 亚创林业有限公司、杨静)为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 2014 年 4 月 11 日,江航工贸已拖欠租金 36,490,190.88 元及逾期利息 4,816,705.20元,保证人也 拒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中恒依法向柳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4 年 5月 4日正式受理此案。4,130.69本案于 2014年 7月 9日开庭审理,2014年 1 2月 21日法院按照被告与中恒在庭下达成还 款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按调解书要求 共计向中恒支付欠款 10235.9 万元。因被告 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恒已 经向柳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调查被 执行人名下的资产状况。至今法院已冻结五 指山集团持有的海南亚创林业公司 49%的股 权,共查封林权约 6 万亩冻结了被执行人海 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亚创林 业有限公司的 41.597%的股权。查封了被执 行人海南五指山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五指 山市所持有的五林证字(2004)第 40 号林 地林权。海南五指山集团正与外部资产管理 公司开展资产重组工作。2019年 6月份因无 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 6月 1 日,案件已恢复执行,并成功追加被执行 人。2021年 12月执行回款 994.32万元,20 23年 2月执行回款 102.96万元。2023年 5 月查封保证人名下一套房产并启动评估拍卖 程序,2023 年 11 月房产拍卖回款 39.8 万 元。2023 年 12 月因保证人江航工贸公司具 备破产条件,中恒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 算,2024年 1月法院已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并于 2024年 4月 2日召开破产一债会。202 4 年 7 月向海口中院申请五指山集团、五指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应当向中恒分期 支付共计 10235.9万元,但被告未按 时支付,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24 年 10 月累计执行回 款 2,265万元。2014 年 1 0月 28日2014 年第 三季度报 告
   山林化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 9月法院裁定 五指山林化公司进入破产破产清算程序,但 驳回了中恒公司对五指山集团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同月中恒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1 月海南高院驳回上 诉申请。2024 年 12 月江航工贸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出具,中恒普通债权清偿率 0%。202 5 年 3 月现五指山集团实质破产审理已经开 庭完毕预计可能无法达成破产目的,五指山 集团破产案件被驳回,已经与外部律师签署 代理合同并申请再审。    
江苏建宸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江苏 建宸”)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柳工挖 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自 2008 年 12 月 22 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 系、孙斌、梅银芳、张利等系该买卖合同 关系中江苏建宸的连带保证人。截止 201 3年 7月 31日江苏建宸对柳挖公司欠款 3 4,548,418.87 元,违约金达 2,061,401.08 元,两项共计 36,609,819.95 元。因经多 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依法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 讼。3,660.982017年 2月 8日,柳挖公司签收柳州中院的 终审判决。2017 年 8 月 14 日申请强制执 行。2018年 6月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杜艾保不服柳州中院判决,提 出再审申请。因杜艾保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柳州中院于 2020年 6月 16日 裁定按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2021 年 2 月杜艾保不服柳州中院撤回再审申请处 理的裁定,向柳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2021 年 8月 17日再审案件开庭,2021年 9月 23日 收到裁定书,江苏建宸、上海建宸两案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柳江法院重审。2021年 10 月 18日,柳江法院立案,于 2022年 1月 13 日开庭审理。2023年 11月收到一审判决,已 生效。2023年 3月申请执行。原审柳江法院判决: 江苏建宸支付柳挖公司货款 34,548,4 18.87 元,违约金 5,656,333.30 元 (暂计至 2014年 7月 3日止,今后 仍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判决生效之日 止);梅银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杜 艾保、张利对上述判决所欠货款中的 30,740,941元及其对应的违约金 5,03 2,965.87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斌 对上述判决所欠货款中的 2,871,677.2 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重审柳江法院判决: 江苏建宸支付拖欠柳挖公司货款 29,5 53,457.87 元;江苏建宸支付按每日 万分之五(以货款 29,553,457.87 元 为基数,从 2015年 12月 17日起至 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杜艾保、孙斌、梅银芳、张利对2021 年 4 月对孙斌、杜艾保即 将到期的房产查封进行续封。20 21年 6月 24日,因被执行人提 再审申请,案件被广西高院裁定 中止执行。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累计 执行回款 672万元。2024年 5 月,与保证人孙斌、杜艾保就江 苏建宸多个案件打包和解,以和 解金额 300 万元达成《和解协 议》,其中柳挖收到和解款项 20 0万元。案件终本。2013 年 1 0月 27日2013 年第 三季度报 告
    江苏建宸货款中 1,926,716.2 元及对 应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华柳”)与柳挖公司自 2 011年 1月 1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 告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 利和盛立新等 6 人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 安徽华柳的连带保证人。安徽华柳对柳挖 公司欠款 54,058,879.10 元及应支付违约 金合计 57,438,899.91 元,因经多次催收 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依法于 2013年 4月 11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终审判决安徽华柳尚欠柳挖公司货款 54,058,879.1 元,违约金 25,074,969.84 元。姚定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但因该案 判决后安徽华柳无可执行财产,柳挖公司 另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为由起诉安徽华柳股东及相关方盛立新、 许安平、范照勇、叶凤琦四人对安徽华柳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743.89广西高院于 2016年 12月 1日开庭审理。201 7年 2月 17日柳挖公司签收广西高院作出的 终审判决。柳挖公司于 2017年 3月 17日向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 院强制安徽华柳公司及姚定强履行生效判决 确定之义务。2018年 10月合肥市中级法院受 理安徽华柳破产申请,2019年 1月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 12月合肥中院驳回安 徽华柳破产申请。 2022年 3月,柳挖起诉安徽华柳股东损害债 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在南宁中院立案,于 7月 15日开庭审理,2022年 11月 14日判 决。2022 年 12 月被告不服判决上诉。2024 年 2月二审驳回对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5年 3月执行中,已从南宁中院转至柳州 中院执行,已提交续封申请、已开具调查令 查询查封房产的抵押贷款情况。在柳挖诉安徽华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中,柳州中院判决:安徽华柳向柳挖 公司支付货款 54,058,879.1元及违约 金 25,074,969.84元 2015年 8月 25 日之后的违约金,以 54,058,879.1元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生效判 决履行期之日止;被告姚定强承担连 带责任。广西高院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在柳挖公司诉盛立新、许安平、范照 勇、叶凤琦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责任纠纷案件中,南宁中院判决:被 告盛立新、许安平、范照勇对第三人 安徽华柳在(2016)桂民终 357 号民 事判决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叶凤琦对被告盛立新在本案 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西高 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 生效后,(2016)桂民终 357 号案件 已恢复执行。2022年 3月 18日,查封被告南 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等房产。截 止 2023年 12月 31日,已累计 执行回款 346万元。2013年 4 月 13日2013-08 号柳工关 于柳挖公 司诉经销 商安徽华 柳的重大 诉讼事项 公告
被告新疆巨华柳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 称“新疆巨华公司”)与本公司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鹏、姜 玲、张健、王蕾、张斌等作为新疆巨华公 司的连带保证人。因新疆巨华公司拖欠本 公司货款,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柳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新疆巨华公司向原告立即偿还7,341.37因存在管辖权异议,新疆巨华案分为主机案 与配件案。 主机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 异议,柳州中院于 2018年 10月 10日驳回被 告的管辖权异议,之后被告向广西高院提出 上诉,广西高院于 2019年 12月 25日作出终 审裁定,裁定撤销柳州中院的裁定,将案件 发回柳州中院按照起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2公司诉新疆巨华(配件款)柳州柳南 法院判决: 新疆巨华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579,9 80.24元及违约金 108,712.77 元(以 货款 579,980.24 元为基数,按日万 分之三标准从 2017年 6月 1日起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公司诉新疆巨华(主机案)广西高院主机案 2022年 10月 25日向柳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柳州中院已经受理,划扣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115 万元 (已回到法院账户上);对欧普 照明的土地进行司法评估,评估 价约 1000万。 配件案 2023年 5月 11日向柳南2018年 4 月 3日2017 年年 度报告
   020年 11月 20日,柳州中院作出管辖权异 议裁定,裁定由柳州中院管辖本案,配件款 另行起诉。2021 年 5 月 31 日新疆巨华案 (主机案)开庭。2021年 7月,柳州中院判 决,全额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否决了案 外人欧普公司提供抵押的有效性。2021 年 8 月 11日公司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2021年 10 月 22日公司诉新疆巨华案广西高院已受理, 于 2022年 5月 13日开庭审理。2022年 8月 25 日广西高院二审判决,支持公司上讼请 求。 配件案:2021年 5月 31日,柳南区法院受 理公司诉新疆巨华(配件款)案,9 月 3 日 公司诉新疆巨华(配件款)案已出具判决 书,法院支持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 维持柳州中院(2017)桂 02民初 98 号判决书第一项,撤销第五项;新疆 巨华公司向公司赔偿 1,150,000 元律 师费;被告张鹏、姜玲、张健、张斌 对前述第一项、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被告张鹏、姜玲、张健、张斌 有权向新疆巨华公司追偿;被告王蕾 以其与张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 任,王蕾有权向新疆巨华公司追偿; 原告有权在 15,720,000元范围内对新 疆欧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经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 权,其并有权向新疆巨华公司追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法院已 受理。 2023年 8月 31日,划扣被执行 人的银行账户 115万。被执行人 欧普照明的不动产于 2023年 11 月 11 日以一拍价 760.4 万元挂 网一拍,最后以 1131.9万元竞价 成交,2023年 12月 法院划扣到 905.57万元。 2024 年 7 月,被执行人位于成 都三个车位二拍已流拍。2024 年 9月,我司向法院申请以物抵 债。  
被告合肥开源柳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 “合肥开源公司)作为本公司经销商,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沈永兴、郑文芳、沈瑶等作为合肥开 源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因合肥开源公司拖 欠本公司货款,本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后 向柳州市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1)被告合肥开源公司向原 告立即偿还货款 51,962,707.21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 51,962,707.21 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从 2017年 4月 29 日起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 期之日止)。(2)被告沈永兴、郑文 芳、沈瑶、江斌、陈杨对被告合肥开源柳 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5,196.27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柳州 中院于 2018年 8月 11日作出裁定,裁定驳 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于 2018年 10月 29日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 2019 年 6月 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 案经过公告送达后定于 2020年 4月 20日在 柳州中院开庭。柳州中院于 2020年 5月 28日作出 判决,判令合肥开源柳工机械有限公 司支付欠款本金 37024688.08元,按 每日 0.05%的计算标准计算项下利 息,沈永兴、郑文芳、沈瑶、江斌、 陈杨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 3月 4日柳州市中院立 案执行。截止 2023年 6月 30 日,累计回款 771.96万元。 2023年 3月 14日与被执行人签 署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另 行提供两套第三人的房产进行以 物抵债,每年最低还款金额 50 万,直至债务清偿为止。” 2023年 5月 31日,完成一套房 屋的过户手续。与被执行人达成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另行提供 的两套房产(评估总价值为 414. 37 万元)均已完成办理过户登 记及税费缴纳手续。现所有以物 抵债的房产均已办理过户登记手2018年 4 月 3日2017 年年 度报告

     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03月 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513,801,698.328,359,707,174.8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42,693,489.22
衍生金融资产0.000.00
应收票据262,909,015.17210,927,685.39
应收账款12,227,360,902.7710,246,089,993.94
应收款项融资313,356,026.37350,785,827.03
预付款项319,506,695.38307,002,112.5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021,140,642.061,042,464,166.52
其中:应收利息0.000.00
应收股利0.0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9,167,236,652.119,416,452,406.30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191,428,125.88201,527,330.58
持有待售资产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316,383,275.673,112,468,871.62
其他流动资产435,491,649.07673,361,644.05
流动资产合计35,768,614,682.8033,963,480,702.0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0.000.00
长期应收款2,628,252,456.902,649,554,146.80
长期股权投资748,959,241.95740,094,039.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6,835,134.07334,787,398.8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206,306,084.99227,369,988.01
固定资产6,556,687,869.736,675,185,340.39
在建工程316,971,125.84250,267,164.99
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
油气资产0.000.00
使用权资产161,606,497.67140,301,736.90
无形资产1,372,886,527.411,382,456,653.18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0.000.00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164,922,883.62164,922,883.62
长期待摊费用19,804,037.0920,094,42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1,928,220.301,087,431,641.83
其他非流动资产331,137,434.00271,211,890.49
非流动资产合计13,946,297,513.5713,943,677,313.08
资产总计49,714,912,196.3747,907,158,015.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332,561,794.075,394,658,898.96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0.0010,846,837.52
应付票据5,997,074,455.386,008,990,073.93
应付账款7,670,241,929.407,414,533,215.98
预收款项35,588,291.3041,558,144.79
合同负债634,508,354.84544,459,603.3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575,840,052.06616,803,982.73
应交税费383,985,376.02216,899,982.66
其他应付款2,140,896,088.002,081,021,356.57
其中:应付利息0.000.00
应付股利3,267,126.733,624,647.6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06,529,895.26645,827,630.87
其他流动负债350,454,548.53542,685,719.39
流动负债合计24,727,680,784.8623,518,285,446.74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781,739,299.08631,489,983.79
应付债券2,558,232,102.062,597,453,405.5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142,280,942.58121,118,881.70
长期应付款196,988,815.01197,279,904.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1,059,834.11102,840,659.47
预计负债769,211,444.60706,828,903.39
递延收益886,130,874.01872,586,797.47
递延所得税负债45,995,631.2543,774,956.20
其他非流动负债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5,481,638,942.705,273,373,492.45
负债合计30,209,319,727.5628,791,658,939.19
所有者权益:  
股本2,019,239,264.002,019,231,263.00
其他权益工具84,408,860.3784,410,920.97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6,557,498,310.616,547,970,405.13
减:库存股599,880,949.56316,315,008.55
其他综合收益-383,744,528.08-410,633,990.67
专项储备117,565,575.15109,253,779.60
盈余公积1,128,464,804.941,128,464,804.94
一般风险准备0.000.00
未分配利润9,048,164,414.948,407,053,28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971,715,752.3717,569,435,459.68
少数股东权益1,533,876,716.441,546,063,616.23
所有者权益合计19,505,592,468.8119,115,499,075.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9,714,912,196.3747,907,158,015.10
法定代表人:曾光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丽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9,148,997,670.907,938,822,313.26
其中:营业收入9,148,997,670.907,938,822,313.2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8,274,057,259.757,198,682,512.67
其中:营业成本7,135,564,609.916,199,143,781.7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2,521,510.4934,343,335.85
销售费用591,312,025.02508,769,625.53
管理费用232,201,452.21183,525,585.29
研发费用293,907,126.61220,120,225.34
财务费用-21,449,464.4952,779,958.93
其中:利息费用78,048,725.40101,853,017.61
利息收入54,677,571.0975,690,663.67
加:其他收益59,294,316.9167,148,127.6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6,851,264.43-12,831,300.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12,304,641.505,478,950.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5,952,638.00-15,747,167.8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8,394,208.52-5,497,847.9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113,223,520.65-106,472,324.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26,956,436.77-40,871,681.4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1,255,460.133,789,496.3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96,853,174.86645,404,269.54
加:营业外收入6,206,055.616,578,480.69
减:营业外支出705,192.382,949,070.4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802,354,038.09649,033,679.79
减:所得税费用158,986,917.56133,577,919.3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3,367,120.53515,455,760.4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643,367,120.53515,455,760.4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7,197,042.81497,893,806.60
2.少数股东损益-13,829,922.2817,561,953.8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5,519,921.76-25,779,605.7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26,889,462.59-25,791,142.3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16,005,201.56-7,466,543.49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0.000.00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0.000.00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16,005,201.56-7,466,543.49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0.000.00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42,894,664.15-18,324,598.8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2,695,936.41-1,057,142.62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0.000.00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0.000.00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0.000.00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0.000.00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5,590,600.56-17,267,456.21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1,369,540.8311,536.62
七、综合收益总额668,887,042.29489,676,15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684,086,505.40472,102,664.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5,199,463.1117,573,490.4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2550.2552
(二)稀释每股收益0.28540.215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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