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68811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正松、唐英凯、刘霞)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22:12:35 中财网
原标题:圣诺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正松、唐英凯、刘霞)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履历情况如下:
徐正松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2000年至今在成都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所长;2016年至2021年担任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至2018年担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徐正松770001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了任期内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议案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33
审计委员会44
报告期内我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我积极出席并在职权范围内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此外,我还根据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与市场接轨,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审批流程,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正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唐英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管理等兑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外,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展进行监督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认真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持续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正松
2025年4月24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履历情况如下:
唐英凯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7年6月至今,历任四川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四川海大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01月至今,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思睦瑞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四川托璞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唐英凯772001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参加了任期内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议案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33
报告期内我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我积极出席并在职权范围内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此外,我还根据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与市场接轨,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审批流程,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正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唐英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管理等兑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展进行监督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认真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持续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英凯
2025年4月24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履历情况如下:
刘霞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2月至今,担任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教师;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重庆谛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兰迪(重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刘霞882002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与了任期内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议案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报告期内我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我积极出席并在职权范围内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此外,我还根据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与市场接轨,提升管理水平。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应,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审批流程,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正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唐英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管理等兑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展进行监督及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认真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持续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霞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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