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安培龙(30141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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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3:1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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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培龙: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 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8,40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安培龙 | 股票代码 | 30141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张延洪 | 彭碧泳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1A栋17楼董
事会办公室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
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1A栋17楼董事会办公室 |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氧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力传感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第一批
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过多年的陶瓷工艺及 MEMS 技术积累,公司拥有从陶瓷材料研发到热敏电阻及传感
器生产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在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印刷、封装、MEMS 压力传感器芯片设计、标定、
模组装配、测 试等方面均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
(2)主营产品
基于长期的技术积累以及产业化经验,公司业已形成了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力传感器
四大类产品线,包含上千种规格型号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光伏、储能、充电桩、物联网、工业控制、
医疗、低空经济、 机器人等领域。
(3)公司的市场及行业地位
自创立至今,公司便以“引领智能传感技术 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国际领先的智能传感器企业”为愿景,
深耕敏感陶瓷技术、MEMS技术、IC设计技术,并融合上述核心技术平台,利用在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
印刷、封装、MEMS技术、IC设计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积淀,开发出高性能、多品类的热敏电阻和传感器。凭借领先的技术
水平及品牌效应,公司于2019年入选了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入选了工信部第一批建议支持
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1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基于先进功能陶瓷材料的智能传感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同时也是深圳市智能传感器行业协会首届会长单位。被赛迪顾问评选为2023年中国十
大传感器公司、2024年中国优秀传感器公司荣誉。
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时的订单响应能力,完善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领先的产品及服务,
切实满足客户需求。得益于公司丰富的产品矩阵、强大的研发保障能力、可靠的产品性能及品质、卓越的及时响应、稳
定的供货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终端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原因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 2022年末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1,970,582,13
1.76 | 2,100,398,99
5.35 | 2,100,398,99
5.35 | -6.18% | 1,412,657,58
4.96 | 1,412,657,58
4.96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 | 1,205,809,48
8.93 | 1,148,217,91
3.18 | 1,148,217,91
3.18 | 5.02% | 524,047,165.
56 | 524,047,165.
56 | | | 2024年 | 2023年 | | 本年比上年增
减 | 2022年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940,164,243.
83 | 746,570,941.
52 | 746,570,941.
52 | 25.93% | 625,503,374.
66 | 625,503,374.
66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 82,637,595.9
5 | 79,891,457.7
8 | 79,891,457.7
8 | 3.44% | 89,309,281.4
3 | 89,309,281.4
3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74,595,274.5
7 | 73,136,191.3
2 | 73,136,191.3
2 | 2.00% | 70,075,689.7
1 | 70,075,689.7
1 |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0,232,472.5
4 | 95,689,515.6
3 | 95,689,515.6
3 | -5.70% | 11,133,470.3
8 | 11,133,470.3
8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84 | 1.41 | 1.08 | -22.22% | 1.57 | 1.21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84 | 1.41 | 1.08 | -22.22% | 1.57 | 1.21 |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6.95% | 14.17% | 14.17% | -7.22% | 18.67% | 18.6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无需重新划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见本附注第十节、五、43、重
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其他原因:2022年、2023年每股收益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该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83,796,118.81 | 228,198,128.34 | 249,794,622.77 | 278,375,373.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2,771,887.81 | 22,456,725.04 | 27,167,828.78 | 20,241,154.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11,326,547.87 | 19,345,414.37 | 27,888,245.09 | 16,035,067.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68,052,430.12 | 4,974,439.03 | 19,833,742.47 | -2,628,139.0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7,917 |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 10,520 | 报告期末
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
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
数 | 0 | 持有特别
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
总数(如
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
情况 | | | | | | | | | | | 股份状
态 | 数量 | | | | | 邬若军 | 境内自然人 | 31.67% | 31,161,716.00 | 31,161,716.00 | 不适用 | 0.00 | | | |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
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67% | 9,511,775.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
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其他 | 6.11% | 6,010,79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64% | 5,551,26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李学靖 | 境内自然人 | 4.93% | 4,854,678.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黎莉 | 境内自然人 | 2.99% | 2,939,04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其他 | 2.30% | 2,268,158.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吉安市西博聚鑫叁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2% | 1,988,591.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
圳)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 | 1,959,33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创东方富饶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其他 | 1.62% | 1,597,36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 |
| 限合伙) | | |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 邬若军与黎莉系夫妻关系,邬若军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瑞航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
合伙人,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系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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