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3:15:41 中财网
原标题:首华燃气: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骞王竹林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号 3号楼 1204 室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号 3号楼 1204 室 

传真021-58833116021-58833116
电话021-58831588021-5883158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天然气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业务,主要由中海沃邦、永和伟润、浙江沃憬、山西沃晋等主体开展运营,主要从事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代输增压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

2024年 2月,公司收购永和伟润 51%的股权。永和伟润主营天然气的增压、管输及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其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的桑壁站连接西气东输一线 88#阀室,实现天然气上载西气东输一线,为上游气源方提供管输服务。

(二)天然气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通过签订产量分成合同(PSC合同,又称“产品分成合同”),作为合作区块的作业者开展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业务。2009年 8月 13日,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签订了《合作合同》,获得石楼西区块 1,524平方公里 30年的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权。根据《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作业者,负责全区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工程实施和项目日常管理等。在石楼西区块内所获得的天然气,由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共同销售并各自取得分成收入。

石楼西区块位于黄河以东,吕梁山西麓。行政区划主要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石楼县,区块勘探面积1,524平方公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持有人为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一线、临临线等输气管线穿过本区块,集输条件便利。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资源丰富,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热点地区之一。石楼西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晋西挠褶带,该区域煤层在山西组、太原组均有发育。其中山西组 4、5#煤层及太原组 8#煤层具有分布范围广、厚度较大、煤岩煤质条件较好的特点,含气性好,是该区域主要的烃源岩之一,具有较好的勘探潜力。同时,该区域具有多层系广覆式生烃、分流河道砂岩储集体大面积带状分布、河间泛滥平原泥质及致密砂岩复合遮挡,区域性成藏期盆地补偿沉降等诸多有利条件,为形成大型砂岩岩性气藏奠定了基础。

中海沃邦在合同区块范围内所开采的天然气,通过管网系统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或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进而输送到其他地区终端用户。下游(终端)客户天然气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生活用气、工业生产与化工用气、交通运输用气以及天然气发电用气等多方面。中海沃邦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稳步推进合作区块内天然气勘探、开采工作。经过多年发展,中海沃邦已成长为山西省天然气产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公司。

2、天然气的销售
公司依托石楼西区块的天然气资源及集输条件、下游客户资源,通过下属销售子公司自中石油临近区块购入天然气,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同时,通过西气东输一线 87#、88#阀室,依托临近石楼西区块、大宁吉县区块的气源优势,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3、天然气的代输增压
2024年 2月,公司完成对永和伟润 51%股权的收购,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扩大天然气销售业务版图。永和伟润主营天然气的增压、管输及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通过其位于山西省永和县的桑壁站连接西气东输一线 88#阀室,实现天然气上载西气东输一线,为上游气源方提供管输服务。

(三)石楼西区块的勘探开发情况
1、天然气(致密气)
截至报告期末,石楼西区块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天然气(致密气)储量情况如下:
项目备案批复时间叠合含气面积 (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亿立 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亿立方米)
永和 18井区2014年 6月1141577746
永和 30井区2016年 3月346484231186
永和 45井区2017年 6月468635302211
合计-9281,276610443
截至报告期末,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井区天然气 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已在国家能源局的备案、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井区致密气 10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已在国家能源局的备案。

截至报告期末,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18井区天然气开采、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井区天然气开采已分别取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2、天然气(煤层气)
截至报告披露日,石楼西区块已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天然气(煤层气)储量情况如下:
项目备案批复时间叠合含气面积 (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亿立 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亿立方米)
永和 45-34井区2024年 4月230.50681.90340.95264.96
永和 45-34井区西区2025年 3月69.60205.51102.7577.46
合计-300.10887.41443.70342.4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8,364,635,841.807,900,646,080.945.87%7,685,585,28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987,847,906.992,684,959,025.64-25.96%2,949,182,907.33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1,545,946,823.251,353,859,872.5514.19%2,045,089,63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710,954,148.56-246,011,783.29-188.99%41,142,87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724,861,045.64-277,475,201.01-161.23%35,917,652.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499,732,584.70397,459,366.5325.73%654,160,117.03
基本每股收益(元/-2.687-0.916-193.34%0.15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2.674-0.916-191.92%0.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30.45%-8.74%-21.71%1.3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68,841,972.48347,304,599.71423,827,157.81505,973,09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7,408,981.24-46,707,331.70-14,278,193.57-632,559,64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7,422,946.44-47,783,787.65-15,791,122.40-643,863,18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04,216,992.7011,974,759.24187,435,226.39196,105,606.3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20,244年度报 告披露 日前一 个月末 普通股 股东总 数14,733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 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持有特 别表决 权股份 的股东 总数 (如 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赣州海德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0.13%27,216,000.000.00质押23,000,000.00   
刘晋礼境内自 然人6.40%27,216,000.000.00质押17,183,968.00   
西藏嘉泽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21%13,997,101.000.00不适用0.00   
史秀梅境内自 然人3.74%10,040,049.000.00不适用0.00   
吴海林境内自3.49%9,384,700.000.00质押9,384,700.00   

 然人     
吴君亮境内自 然人3.49%9,377,000.009,377,000.00质押5,344,250.00
博睿天晟 (北京) 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17%8,510,738.000.00不适用0.00
西藏科坚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12%8,390,406.000.00不适用0.00
山西汇景 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2.96%7,949,308.000.00不适用0.00
郭海莲境内自 然人2.40%6,440,833.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海林先生、吴海江先生、吴君亮先生、吴汝德先生及吴君 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刘晋礼、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的企业。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 元)利率
可转换债券首华转债1231282021年 11月 01日2027年 10月 31日137,899.751.0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 况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日已按面值兑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首华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10.00元(含税)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详见本节“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4年 6月 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年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55】号01),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首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公司对未转股的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最后一次利息及本金。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58.96%46.38%1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4,698.15-28,467.72-232.65%
EBITDA全部债务比-7.80%-1.57%-6.23%
利息保障倍数-5.68-1.56-264.10%
三、重要事项
1、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山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的议案》,为了更好把握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加大力度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下游销售业务领域,抓住全国天然气管网逐步走向互联互通的机遇,实现气源与管道的畅通联接,公司拟收购北京伟润盛隆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转让价格为 34,879.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4年1月 3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 3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 7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控股股东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024年 7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3、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事项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6月 7日、2024年 6月 25日,发布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 7月 2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发布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2024年 12月 12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4、“首华转债”修正转股价格事项
截至 2024年 3月 26日,“首华转债”已出现在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6月 26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年 6月 27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 2024年 7月 10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年 7月 1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年 10月 11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 2024年 10月 24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4年10月 25日至 2024年 11月 24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年 11月 25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截至 2024年 12月 6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4年 12月 7日至 2025年 1月 6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 1月 7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截至 2025年 1月 20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21日至 2025年 2月 20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 2月 21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 2025年 3月 6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若再次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 4月 7日起开始重新起算,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至 2025年 4月 18日,“首华转债”转股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5、股权激励事项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1.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33%。

其中,首次授予 1,144.8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286.2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 4月 17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82名调整为 8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4.80万股调整为 1,124.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286.20万股调整为 28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431.00万股调整为 1,406.00万股。同意确定 2024年 4月 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8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2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年 9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其中,首次授予 14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35.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石楼西区块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事项
2024年 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收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 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评审备案的复函》(晋自然资储备字〔2024〕19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34井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 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新增探明面积 230.5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681.90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340.95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264.96亿立方米。具体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5日发布的《关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5年 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收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34井区西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 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评审备案的复函》(晋自然资储备字〔2025〕1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大吉煤层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34井区西区二叠系下统太原组 8号煤组煤层气探明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新增探明含气面积 69.6平方千米,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205.51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102.75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77.46亿立方米。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8日发布的《关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4年 7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额度授信下的壹亿伍仟万元流贷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于 2024年 8月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4年 8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包括王志红先生、吴海江先生、罗传容先生、高尚芳先生;独立董事 3名包括周展女士、项思英女士、葛艾继女士。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1名由蒋磊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2名包括智青翠女士、李晓琴女士。

公司总经理由王志红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由高尚芳先生、张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由李春南女士担任。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9、海德投资股权转让事项
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16,000股(占总股本的 10.29%)(总股本指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总股本,且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数量为264,576,595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刘庆礼。待股份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海德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庆礼持有公司 27,21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同日,山西汇景、刘庆礼与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刘庆礼、山西汇景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晋礼,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庆礼、刘晋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4年 12月 0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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