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0:54:13 中财网

原标题:庄园牧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5-0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210,397,052.46225,276,881.74-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25,950,787.89-44,627,732.794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27,738,561.53-44,470,515.3237.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16,027,899.838,030,085.1099.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2343.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2343.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1%-3.59%1.1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2,378,446,402.422,408,107,627.19-1.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元)1,065,867,550.901,091,818,338.79-2.38%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58,932.45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2,514,116.44主要系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74,319.9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436.69主要系港币汇兑损失
减:所得税影响额192,653.72 
合计1,787,773.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2025年 3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在建工程1,403,827.682,076,001.13-32.38%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 资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2,761,916.904,254,442.50-35.08%主要系报告期内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应付票据0.0014,014,720.71-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兑付应付票据所致。
应付账款95,236,095.59138,049,729.79-31.0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合同负债14,204,413.9110,901,660.6730.30%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7,021,192.694,168,450.5868.4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584,333.85259,237.61125.4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合并利润表    
项目2025年 1-3月2024年 1-3月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税金及附加2,336,524.303,395,616.85-31.1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优化存货管理,减少采 购,相关税费降低所致。
研发费用745,816.98510,552.2546.08%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2,514,418.691,091,481.68130.3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补助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34,832.05-3,372,666.50-153.06%主要系本报告期阶段性牛群结构优化调整, 存栏奶牛数量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77,387.08-36,198.58-390.04%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所致。
营业外收入124,362.9717,409.01614.36%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废旧物资所致。
营业外支出657,615.361,379,973.02-52.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益性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2025年 1-3月2024年 1-3月增减幅度变动原因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5,918,255.609,085,550.54-34.86%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往来款减少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8,633,301.8213,277,334.85-34.9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022,167.399,143,028.96-34.1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0.0031,299,956.74-100.00%主要系上期支付股票回购款而本期无此事 项。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5,092(其中 A股股东户数 25086,非上 市外资股登记 股东 6户)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甘肃省农垦资 产经营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19.40%37,931,665.0 00.00不适用0.00
马红富境内自然人16.47%32,197,400.0 024,148,050.0 0质押32,188,000.0 0
兰州庄园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 人15.80%30,894,700.0 00.00不适用0.00
甘肃省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人1.97%3,855,400.000.00不适用0.00
高盛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境外法人0.84%1,648,624.000.00不适用0.0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 L PLC.境外法人0.50%976,372.000.00不适用0.00
陈胜境内自然人0.46%900,000.000.00不适用0.00
吴作佳境内自然人0.46%900,000.000.00不适用0.00
#曹晓峻境内自然人0.34%661,200.000.00不适用0.00
#北京信弘天 禾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信弘征 程18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7%518,600.000.00不适用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7,931,665.00人民币普通股37,931,665.0 0   
马红富8,049,350.00人民币普通股8,049,350.00   
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30,894,700.00人民币普通股30,894,700.0 0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55,400.00人民币普通股3,855,400.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648,624.00人民币普通股1,648,624.0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976,372.00人民币普通股976,372.00
陈胜9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
吴作佳9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
#曹晓峻661,200.00人民币普通股661,200.00
#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信弘征程18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18,600.00人民币普通股518,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庄园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省农 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行动人,上述三家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是一致 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诉讼(仲 裁)基本情 况涉案金额 (万元)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诉讼(仲 裁)进展诉讼(仲 裁)审理结 果及影响诉讼(仲 裁)判决执 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公司全资子 公司宁夏庄 园牧场有限 公司因政策 性搬迁向宁 夏回族自治 区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院 递交了行政 起诉状。 2020年3月 5日,宁夏 庄园收到宁 夏回族自治 区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宁 夏回族自治 区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 知书》0宁夏庄园于 8月初收到 宁夏回族自 治区吴忠市 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行 政判决书 ((2020) 宁03行初6 号)。宁夏 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 为:因原告 宁夏庄园牧 场有限公司 牧场提出的 行政补偿请 求尚需被告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进行调查、宁夏回族自 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 出(2024) 宁 行终 230 号行政 裁定书。宁 夏回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 法院在裁定 书“本院认 为”部 分 的主要观点 为:本案 中,上诉人 宁夏庄园曾 以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为被告, 向吴忠市中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宁 夏回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 出(2024) 宁 行终 230 号行政 裁定书。宁 夏回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 法院在裁定 书“本院认 为”部 分 的主要观点 为:本案 中,上诉人 宁夏庄园曾 以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2025年01 月1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兰州庄园牧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政策性搬 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 069);《兰州庄园 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政 策性搬迁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4-043);《兰 州庄园牧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政策性搬迁的 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 062);《兰州庄园 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政 策性搬迁的进展公
   裁量,以确 定补偿范 围、标准和 数额,故被 告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应当对原 告宁夏庄园 牧场有限公 司牧场关闭 搬迁补偿申 请书作出处 理。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 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 九十一条的 规定,判决 如下:被告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60 日内对原告 宁夏庄园牧 场有限公司 牧场的关闭 搬迁补偿申 请作出处 理。案件受 理费50 元,由被告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负担。如不 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 诉于宁夏回 族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 院。为尽快 推进补偿事 宜,宁夏庄 园、吴忠市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该院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作 出(2020)宁 03 行初 6 号行政判 决,判决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于 判决生效之 日起 60 日 内对 宁夏 庄园牧场有 限公司牧场 的关闭搬迁 补偿申请作 出处理,该 判决已经发 生法律 效 力。因双方 未就补偿事 宜达成一致 意见,现上 诉人宁夏庄 园再次基于 相同事实 和理由提起 本案诉讼, 且本案诉讼 与前案诉讼 的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均 相同,属于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 用的解释》 第一 百零 六条规定的 重复起诉。 原审法院在 审理中已向 上诉人释明 应依据生效 判决申 请 强制执行, 而非再次提 起诉讼。综 上,原审法 院裁定驳回 上诉人的起 诉并无不 当。上诉人 宁夏庄园的 上诉理由不 能成立,本府为被告, 向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该院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作 出(2020)宁 03 行初 6 号行政判 决,判决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于 判决生效之 日起 60 日 内对 宁夏 庄园牧场有 限公司牧场 的关闭搬迁 补偿申请作 出处理,该 判决已经发 生法律 效 力。因双方 未就补偿事 宜达成一致 意见,现上 诉人宁夏庄 园再次基于 相同事实 和理由提起 本案诉讼, 且本案诉讼 与前案诉讼 的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均 相同,属于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 用的解释》 第一 百零 六条规定的 重复起诉。 原审法院在 审理中已向 上诉人释明 应依据生效 判决申 请 强制执行, 而非再次提 起诉讼。综 上,原审法 院裁定驳回 上诉人的起 诉并无不 当。上诉人 宁夏庄园的 告》(公告编号: 2025-002)。
   利通区人民 政府共同委 托中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 司宁夏瑞衡 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 和评估公 司”)对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关 于畜禽禁养 区内养殖场 关闭搬迁涉 及的宁夏庄 园相关资产 进行评估, 三方共同签 署了《资产 评估委托合 同》。2021 年7月,中 和评估公司 作出《资产 评估报告初 稿征求意 见》,此后 宁夏庄园多 次通过发 函、电话沟 通等多种方 式督促、要 求中和评估 公司出具评 估报告正式 稿,但中和 评估公司始 终未出具评 估报告正式 稿。为继续 推进补偿事 宜,自2021 年下半年 起,宁夏庄 园多次前往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进行现场沟 通协商,希 望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尽快作出 补偿决定, 但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始终未给 于实质性处 理意见。院不予支 持。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 国行 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 条、第八十 七条、第八 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 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 定。上诉理由不 能成立,本 院不予支 持。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 国行 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 条、第八十 七条、第八 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 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 定。  
   2024年2 月,为避免 补偿事宜陷 入僵局,维 护自身合法 权益,宁夏 庄园第二次 向宁夏回族 自治区吴忠 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了 行政起诉 状,请求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对 宁夏庄园关 闭搬迁损失 作出补偿决 定并补偿宁 夏庄园搬迁 后的损失。 宁夏庄园收 到宁夏回族 自治区吴忠 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4 年5月27 日出具的关 于宁夏庄园 起诉吴忠市 利通区人民 政府行政补 偿案件开庭 传票,传票 通知上载明 宁夏庄园起 诉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行政补偿 案件,于 2024年7月 2日开庭审 理。宁夏庄 园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作 出的 (2024)宁 03 行初 276 号行政 裁定书。宁 夏回族自治 区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 院认为:宁    
   夏庄园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就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关闭其牧场 造成 的损 失向宁夏回 族自治区吴 忠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宁夏 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中 级人民法院 受理后于 2020年7月 27日作出 (2020)宁03 行初6号行 政判决书, 判决“被告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 60 日内对 原告宁夏庄 园 牧场有 限公司牧场 的关闭搬迁 补偿申请作 出处理。” 判决生效 后,双方就 补偿事 宜 及补偿数额 多次协商, 但未达成一 致意见,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始 终未作出 补偿决定, 宁夏庄园因 此提起本案 诉讼。宁夏 庄园就 2020 年 3 月 3 日已 经提起 诉 讼的事项在 裁判生效后 再次提起本 案诉讼,且 本次诉讼与 前诉的当事 人、诉讼    
   标的、诉讼 请求相同, 构成重复起 诉,宁夏庄 园应依据已 生效判决向 作出生效判 决的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 执行,而非 提起相同的 诉讼。为维 护已生效裁 判文书的既 判力以及行 政诉讼法有 关起诉期限 的规定,根 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适用的解 释》第六十 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 一百零一条 第一 款第 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宁夏庄 园的起诉。 宁夏庄园与 吴忠市利通 区人民政府 行政补偿一 案,因宁夏 庄园不服宁 夏回族 自 治区吴忠市 中级人民法 院(2024) 宁 03 行初 276 号行政 裁定,2024 年 11 月 22 日宁夏 庄园向宁夏 回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 院递交了行 政上诉状。 宁夏庄园收 到宁夏回族 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 出的 (2024)宁    
   行终 230 号行政裁定 书。宁夏回 族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 在裁定书 “本院认 为”部 分 的主要观点 为:本案 中,上诉人 宁夏庄园曾 以吴忠市利 通区人民政 府为被告, 向吴忠市中 级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该院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作 出(2020)宁 03 行初 6 号行政判 决,判决吴 忠市利通区 人民政府于 判决生效之 日起 60 日 内对 宁夏 庄园牧场有 限公司牧场 的关闭搬迁 补偿申请作 出处理,该 判决已经发 生法律 效 力。因双方 未就补偿事 宜达成一致 意见,现上 诉人宁夏庄 园再次基于 相同事实 和理由提起 本案诉讼, 且本案诉讼 与前案诉讼 的当事人、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均 相同,属于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 用的解释》 第一 百零 六条规定的 重复起诉。    
   原审法院在 审理中已向 上诉人释明 应依据生效 判决申 请 强制执行, 而非再次提 起诉讼。综 上,原审法 院裁定驳回 上诉人的起 诉并无不 当。上诉人 宁夏庄园的 上诉理由不 能成立,本 院不予支 持。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 国行 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 条、第八十 七条、第八 十九条第一 款第(一) 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 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3,452,831.67243,753,416.2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46,493,601.5252,391,001.7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452,472.228,850,636.2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1,211,543.6815,355,041.7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206,674,084.01223,066,425.54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742,834.974,864,059.68
流动资产合计550,027,368.07548,280,581.1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4,471.0044,471.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221,531,751.631,240,201,598.21
在建工程1,403,827.682,076,001.13
生产性生物资产441,374,000.00456,029,700.00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41,461,124.3642,582,239.30
无形资产87,723,151.0488,213,848.80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718,295.062,607,384.31
递延所得税资产29,400,496.6823,817,360.82
其他非流动资产2,761,916.904,254,442.50
非流动资产合计1,828,419,034.351,859,827,046.07
资产总计2,378,446,402.422,408,107,627.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43,035,711.02490,191,532.2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4,014,720.71
应付账款95,236,095.59138,049,729.7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4,204,413.9110,901,660.6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6,052,927.975,338,510.73
应交税费7,021,192.694,168,450.58
其他应付款27,283,582.9230,645,217.7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9,676,462.37329,276,554.03
其他流动负债1,599,374.271,342,037.79
流动负债合计1,024,109,760.741,023,928,414.2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17,636,775.53221,777,430.8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5,983,320.0035,549,313.95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72,972.26575,104.21
递延收益28,288,385.4328,829,021.81
递延所得税负债5,303,303.715,370,765.7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87,884,756.93292,101,636.54
负债合计1,311,994,517.671,316,030,050.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5,539,347.00195,539,347.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545,541,383.87545,541,383.87
减:库存股15,131,786.6015,131,786.6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46,583,275.4646,583,275.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93,335,331.17319,286,11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65,867,550.901,091,818,338.79
少数股东权益584,333.85259,237.61
所有者权益合计1,066,451,884.751,092,077,576.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78,446,402.422,408,107,627.19
法定代表人:杨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红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尚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210,397,052.46225,276,881.74
其中:营业收入210,397,052.46225,276,881.7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233,063,246.23270,048,831.32
其中:营业成本168,472,691.50205,508,893.3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2,336,524.303,395,616.85
销售费用33,526,370.7428,875,625.31
管理费用20,197,260.8723,595,491.41
研发费用745,816.98510,552.25
财务费用7,784,581.848,162,652.11
其中:利息费用8,010,706.499,151,584.98
利息收入340,341.361,105,054.03
加:其他收益2,514,418.691,091,481.6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8,534,832.05-3,372,666.5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177,387.08-36,198.5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28,863,994.21-47,089,332.98
加:营业外收入124,362.9717,409.01
减:营业外支出657,615.361,379,973.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29,397,246.60-48,451,896.99
减:所得税费用-3,371,554.95-3,776,101.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26,025,691.65-44,675,795.1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26,025,691.65-44,675,795.1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950,787.89-44,627,732.79
2.少数股东损益-74,903.76-48,062.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6,025,691.65-44,675,79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25,950,787.89-44,627,732.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4,903.76-48,062.3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3-0.23
(二)稀释每股收益-0.13-0.2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红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尚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1,929,485.01252,445,512.2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918,255.609,085,550.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7,847,740.61261,531,062.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7,227,608.69198,102,669.5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8,729,360.1123,837,429.95
支付的各项税费8,633,301.8213,277,334.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29,570.1618,283,543.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1,819,840.78253,500,97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27,899.838,030,085.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9,884,533.4423,015,898.8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84,533.4423,015,898.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5,863,570.2146,218,384.19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863,570.2146,218,384.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79,036.77-23,202,485.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0,000,000.00302,34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04,41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4,604,416.22302,34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5,114,720.71234,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6,022,167.399,143,028.9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99,956.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1,136,888.10275,042,985.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67,528.1227,297,014.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436.6997.6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515,954.4912,124,711.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9,982,639.86226,859,857.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3,498,594.35238,984,568.90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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