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中国精选混合A (021981): 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联中国精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联中国精选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4月24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4年09月03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2、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2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5)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7)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8)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9)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 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及资金清算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等。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将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等风险。 具体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一章。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义务。对于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必需的手续。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持续关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llianzgi.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021-3891-7777。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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