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68802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年度,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独立董事张浩先生以及董事长潘吉庆先生,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安广实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讨论沟通。通过对审计计划、实施过程及成果的全程跟踪,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委员会认为,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的角度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阅审计计划,推动内部审计有效覆盖关键业务环节;同时,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规范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内部管理流程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严格把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审议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从交易背景、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维度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五)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候选人曹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经验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任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经确认,上述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全面履行财务监督、内控指导及风险防范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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