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56-456111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9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 1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92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安徽 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5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25]00110034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集友股份编制的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 整性是集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集友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 集友股份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 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 了更好地理解集友股份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尚宇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2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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