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60006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4月26日 13:06:42 中财网
原标题:宇通客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
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审议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
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董事会或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以书面、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于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书面表决或者其他有效表决方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者其
他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成员可
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由董事会或者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
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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