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艾可蓝(300816):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6日 23:10:38 中财网

原标题:艾可蓝:2024年年度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 4月 26日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任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辉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78,740,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32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艾可蓝、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池州南鑫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艾可蓝研究院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海蓝航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长三角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艾博特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艾博特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HActblue (HK)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EActBlue Europe S.A R.L,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ABFActBlue France SAS,ABE全资子公司
ABTActBlue Technologies GmbH,ABE全资子公司
蓝沃克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艾可蓝新能源艾可蓝新能源科技(池州)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艾可清合肥艾可清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波罗池州艾波罗新能源(池州)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波罗合肥艾波罗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艾新阳池州艾艾新阳科技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全资子公司
安徽兆蓝安徽兆蓝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控股子公司
池州兆蓄池州兆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兆蓝全资子公司
池州玖泰池州玖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兆蓝全资子公司
艾艾合肥艾艾新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艾波罗合肥控股子公司
艾得化州艾得新能(化州)科技有限公司,艾艾合肥全资子公司
艾易合肥艾易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艾蓝合肥艾蓝新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艾蓝贵阳艾蓝新能(贵阳)科技有限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艾蓝重庆艾蓝新能(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安徽艾蓄安徽艾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全资子公司
艾艾新曜池州艾艾新曜科技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全资子公司
青阳艾艾青阳艾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全资子公司
池州艾泽池州艾泽新能源有限公司,艾波罗池州控股子公司
贵港浩光贵港市浩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贵港锦能贵港市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横州莉光横州莉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艾易合肥控股子公司
赣州能德赣州能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艾可蓝研究院控股子公司
羲和超智羲和超智(上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燚健上海燚健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羲和超智控股子公司
上海燚通上海燚通科技有限公司,羲和超智控股子公司
燚能来鑫燚能来鑫科技研究(上海)有限公司,羲和超智控股子公司
上海燚智上海燚智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羲和超智参股公司
全柴动力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机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动力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玉柴船电广西玉柴船电动力有限公司
玉柴船动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道依茨湖南道依茨动力有限公司
常发农装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常柴股份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商用车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商用车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镇江船厂江苏省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芜湖船厂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菱柳机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河柴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柴股份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中船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宁波中策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锡柴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艾昆纬艾昆纬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对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的尾气排放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降低 其中有毒有害成分,以达到尾气排放相关法规的要求
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即柴油机选择性催化还原器,指安 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将尾气中的氮氧化物(NOx)进 行选择性催化还原,以降低 NOx 排放量的尾气后处理装置
DOCDiesel Oxidation Catalyst,即柴油机氧化催化转化器,指安装在 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氧化反应,能降低排气中一 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中可溶性有 机成分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并且可以与其他类 型的后处理单元集成
DPF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即柴油机颗粒捕集器,指安装在柴油发 动机排气系统中,通过堵塞通道等手段,减缓排气速度,逼迫 发动机尾气流经通道壁,从而使大多数颗粒物因吸附或沉积而 被捕集下来的尾气后处理装置。按照尾气流通方式可分为部分 流式颗粒捕集器(FT-DPF)和壁流式颗粒捕集器(WF-DPF)
TWCThree Way Catalyst,即汽油机三元催化器/剂
ASCAmmonia Slip Catalyst,即氨泄漏催化剂或氨氧化催化剂,主要 用于柴油车,将氧化车用尿素还原 NOx过程中泄漏出来的氨气
  变为氮气和水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国Ⅵ标准/国六标准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非道路国Ⅳ标准/非道路国四标准中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船舶国Ⅱ标准/船舶国二标准中国第二阶段船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 输工业设备等。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 业机械、发电机组和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艾可蓝股票代码300816
公司的中文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艾可蓝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ActBlue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屹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471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47100  
公司网址http://www.act-blue.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任健潘艳宏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电话0566-52555280566-5255528
传真0566-52556930566-52556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签字会计师姓名王书彦、屠灿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2023年 本年比上 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 (元)946,540,590.391,046,542,458.781,046,542,458.78-9.56%816,391,508.00816,391,508.00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 润(元)49,877,842.8410,689,432.9010,689,432.90366.61%-10,542,248.41-10,542,248.41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润 (元)37,221,716.33-18,280,707.53-18,280,707.53303.61%-49,462,283.40-49,462,283.40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元)133,356,351.17-42,322,033.94-42,322,033.94415.10%50,530,060.9350,530,060.93
基本每股 收益(元/ 股)0.63050.13360.1336371.93%-0.1318-0.1318
稀释每股 收益(元/ 股)0.63050.13360.1336371.93%-0.1318-0.1318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6.09%1.17%1.17%4.92%-1.31%-1.31%
 2024年末2023年末 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 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 (元)2,050,912,466.991,762,978,993.521,762,978,993.5216.33%1,811,300,004.601,811,300,004.60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 产(元)827,939,265.41812,613,827.71812,613,827.711.89%796,466,543.38796,466,543.3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4年 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公司自 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
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年度销售费用的影响额为-10,612,868.59元,对 2023年度营业成本的影响
额为 10,612,868.59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
□是 ?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
益金额
?是 □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0.6235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40,096,540.34254,358,407.67220,881,844.26231,203,79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3,430.3222,027,687.0315,811,697.19-1,684,97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26,386.2518,882,461.4313,727,306.33-2,614,43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11,055.16-94,432,180.6182,416,833.61124,260,643.0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金额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21,134.91-318,896.49221,006.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 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6,989,353.5211,322,355.6325,810,961.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8,960,547.7124,268,890.4519,399,936.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575.00-263,301.6799,860.55 
减:所得税影响额2,485,890.655,295,746.835,973,885.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45,825.84743,160.66637,844.70 
合计12,656,126.5128,970,140.4338,920,034.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领
域。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报告期
内,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厂
商和整车厂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380.50万辆和 387.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5.80%
和 3.90%。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以及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国家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环保目标,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国四标准全面实施及船舶国二标准深化执行,带动非道路机械(如工程机械、农用车辆)和船舶尾气治理需求激增。据生
态环境部测算,非道路机械国四标准实施后,2025年可减排氮氧化物 37.50万吨,颗粒物 3.20万吨。此外,电力、钢铁等
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也为行业提供增量空间。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截至 2024年底,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实现了由轻柴向重柴、由道路向非道路、由陆运到船舶、由传统内燃机到混动
等领域的横向拓展,客户涵盖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广柴股份、安庆中船、潍柴重机
锡柴等众多知名企业。

(三)行业政策影响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2024
年,我国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未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政府也
根据国家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以加强尾气排放的监管。

2024年 3月,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随着商务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
施细则》的印发以及各省市地方政府具体举措与方案落地,汽车报废更新、以旧换新进程加快。

同时,2024年,“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近零排放高效能柴油车控制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
在京顺利召开。本项目针对下阶段近零排放面临的冷启动等低温工况污染物控制、NOx 高效净化与 N2O/NH3协同减排、
PM/PN(10nm)高效减排、污染物近零排放与长寿命后处理集成匹配方案、RDE整车近零排放与评价监管等方面关键技术
问题,从关键材料与技术、核心装备与方案、集成示范与评估三个层面,开展全链条技术研发。通过本项目实施,有望解
决我国柴油车污染控制技术短板;夯实我国柴油车污染智能监控的长板;实现技术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助推我国大气污染
物减排;打造“关键材料与技术—后处理部件生产与评价—匹配集成与应用-效能评估”完整技术产业链,引领行业发展。

这些政策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发展,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最
终实现“零排放”目标,传统内燃机汽车将与新能源汽车发挥各自优势并驾齐驱,叠加国产替代的加速推进,尾气后处理市
场空间亦将进一步打开。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动
车国 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 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以及符合
船舶国 II排放标准的尾气净化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技术、
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家排放标
准的产品,产品符合道路柴/汽油机国 VI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 IV标准及船舶国 II标准。此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
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也陆续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了产业拓展和布局。

(二)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生
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公司一般会综合考
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势,
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划制定
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供
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而确
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评定
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调整
配套份额、移出供应商体系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周
实际生产计划。

4、销售与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量  销售量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与上年同比增减本报告期上年同期与上年同比增减
按零部件类别      
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224,402243,611-15.74%228,838266,320-6.06%
同比变化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零部件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船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研发及技术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八批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内燃机绿色排放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的 SCR产品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颗粒物捕集装置(DPF)”

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 JK鉴字【2018】第 2055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认定,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作为实施发展战略的核心驱动力,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以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
控技术、匹配和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为基础的多项核心技术。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275项,拥有软件著作
权 46项,同时还掌握了 60多门类可应用于机动车、混合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工业废气处理的催化剂配方技术
(技术秘密)。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等
院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研发实力提升显著,并主导或参与了多项国家项目,如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总理基金项目等。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公司在国六汽油机及国六柴
油机领域均实现批量供货,国六标准产品的批量应用表明公司技术水平已处在行业前沿。

(2)品牌优势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优质的产品服务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行业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各个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的严格
准入认证和持续质量审核,公司各项能力持续提升,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客户资源更加丰富,公司现有的汽车国Ⅵ、混合
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合作客户涵盖了全柴动力、玉柴机器、福田汽车、东风汽车、中国重汽江淮汽车
五菱柳机、东风小康、奇瑞汽车、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潍柴重机、河柴、安庆中船、广柴股份等行业内知名企业。

(3)生产及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交付合格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与重
点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建立共赢机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每年进行多次管理评审,
通过管理评审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和改进机会,对现有资源符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措施满足公司资源的需
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近年来,我国商用车市场销量跌荡起伏,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2024年,公司认真贯彻“转思
想、强作风、重实效”的思想理念,积极做好降本增效,努力落实“清旧账、开新局”的方针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946,540,590.3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 9.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77,842.8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366.61%。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公司船舶板块业务进一步扩大,销售额和利润较上年增长明显;(2)
公司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成本管控能力,推动全员参与降本增效工作。(3)公司从
2024年度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报告期内,确认其他收益 8,529,700.79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巩固在轻型柴油机后处理市场的龙头地位,积极向中重型柴油机领域、汽油机及混合动力领域、非道路移
动机械领域、船舶领域以及固定源污染治理领域拓展。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客户面得到进一步拓
展。

在道路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新增平台项目定点 20个,新增发动机公告 13个,累计转产项目 200个;报告期
内,除维持和扩大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常发农装、奇瑞汽车等原有客户份额外,还在常柴股份、东风股份
得客户突破并实现批产;并在比亚迪、吉利商用车、奇瑞商用车等汽油机及混动领域客户开发也取得较好进展。

在船舶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获得英国劳氏船级社 LR型式认可证书、获得法国船级社 BV焊接工艺认可证书和工
厂认可证书,此前,公司已取得国内首个船用 DOC的中国船级社 CCS产品检验证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镇江船厂、
玉柴船动、中国船舶、安庆中船、宁波中策、中船现代等多家龙头客户开展项目合作,实现批量供货,并与淄柴、芜湖船
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淄柴、玉柴船电形成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污染治理项目中,
顺利完成了长航朝天门轮的排放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成为国内首艘完成了尾气氮氧化物高效治理的内河在用船舶。同
时,公司自研燃烧器已通过中国特检院型式认证试验,取得中国特检院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已经正式投产,批量应用。

在在用车领域,公司积极推动实施安徽省首个地市级国五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项目,已成功完成淮北中重型柴
油车尾气深度治理项目,并中标淮南矿业集团防爆柴油机单轨吊尾气净化装置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业务领域取得较好进展,完成了全柴动力东风股份配套出口项目的开发及转产;ABF在稳固
现有客户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外拓展市场,为不同客户提供样品测试,并针对部分客户需求,开发了全套后处理系统。

(二)除继续专注尾气治理主业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在细
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产业拓展和布局。

在绿色能源领域,2024年,公司紧密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布局。报告期内,在氢燃
料电池催化剂方面,公司成功完善了全场景应用催化剂系列化矩阵,针对不同功率需求与使用场景,重点开发出适配无人
机轻量化动力系统的高效铂碳催化剂,以及满足氢能两轮车高动态响应需求的低铂载量催化剂,形成覆盖交通载具全谱系
的解决方案;同步突破膜电极(MEA)集成技术瓶颈,完成基于自研催化剂的超薄复合质子交换膜等核心组件开发。在
PEM电解水制氢方向,公司攻克高活性 Ir基阳极催化剂稳定性难题,实现阴阳极催化剂 100%自主研发,电解效率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已通过头部企业性能测试,为绿氢规模化制备奠定技术基础。目前,相关技术已与多家战略伙伴开展协作,
正在共同推进氢能交通与工业脱碳示范项目落地。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以高倍率功率型电池应用场景为基础的电
池 PACK系统技术及产品开发工作,完成了与多家主机厂的技术交流,未来,公司将以 BMS/PACK技术为基础,致力于为
不同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

在智慧领域,公司围绕高性能智算和智慧+打造供应链平台、智算资源平台和科技平台。报告期内,公司与艾昆纬签
署多份合作协议,承接对方指定区域数据的人工智能处理与模拟业务,下一步,双方还将就 AI+医疗方面的应用展开多方
位战略合作。同时,公司算力供应链业务已初步展开。2024年,公司与参股公司上海燚智开展深度合作,成功上线算力租
赁平台,并发布了 GPU集群管理平台 v1.0,提供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配额等服务;同时启动面向 AI大模型推理场景的云
(三)继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成本管控能力,推动全员参与降本增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梳理和优化关键业务流程,强化内部协同和闭环管理,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
资源多元化配置,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持续优化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数字化工厂建设,提
升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追溯能力;通过干部挂职锻炼、开设青干班及管培生培训等方式,为公司发展储备各类人才;积极
与国内重点高校开展合作,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企业发展。

(四)及时响应政策号召,积极开展资本运作。

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成功完成股份回购,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21,1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4年 2023年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946,540,590.39100%1,046,542,458.78100%-9.56%
分行业     
尾气净化行业922,966,053.3197.51%1,033,315,281.1098.74%-10.68%
其他23,574,537.082.49%13,227,177.681.26%78.23%
分产品     
尾气净化产品922,966,053.3197.51%1,033,315,281.1098.74%-10.68%
其他23,574,537.082.49%13,227,177.681.26%78.23%
分地区     
内销789,233,176.1083.38%907,024,262.4686.67%-12.99%
外销157,307,414.2916.62%139,518,196.3213.33%12.75%
分销售模式     
直销946,540,590.39100.00%1,046,542,458.78100.00%-9.56%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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