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报告
|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4:13:03 中财网 |
|
原标题:中兰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21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葛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庆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庆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575.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0.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35%。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工程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下降;2、报告期内,受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审批支付流程较长等影响,工程项目回款不及预期,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多。扣非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受上述1和2影响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产生投资性收益573.33万元,此部分为非经常性损益,导致扣非净利润下降。
公司所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的推动,我国政府大力鼓励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投资,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碳战略等政策的出台,相关行业持续向好。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四)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0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6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9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中兰环保、中兰有限、公司、本公司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股东 | 指 | 葛芳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葛芳、孔熊君 |
| 股东大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
| 北京中兰 | 指 | 北京中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杭州中兰 | 指 | 杭州中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中兰环能 | 指 | 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亚欧环保 | 指 | 深圳市亚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中之兰 | 指 | 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香港中兰 | 指 | 中兰环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安徽中兰 | 指 | 安徽中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安徽兰泽 | 指 | 安徽兰泽环保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烟台中兰 | 指 | 烟台中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江苏中兰 | 指 | 江苏中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西藏中兰 | 指 | 西藏中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 重庆环能 | 指 | 重庆市铜梁区中兰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武汉环能 | 指 | 武汉市中兰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原“武汉豪胜
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成都豪胜 | 指 | 成都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豪胜星火 | 指 | 武汉豪胜星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天门豪胜 | 指 | 天门豪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英德齐鑫 | 指 | 英德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成都尚绿 | 指 | 成都尚绿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和诚 | 指 | 湖北省和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壹和诚 | 指 | 武汉市壹和诚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丰都 | 指 | 丰都县朝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
| 天津环能 | 指 | 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南昌环能 | 指 | 南昌市中兰环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常州维中 | 指 | 常州维中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
| 江环亿碳 | 指 | 武汉江环亿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公司 |
| 德启环保 | 指 | 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公司之参股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中兰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854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兰环保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GA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GAD Environmental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葛芳 |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9号润弘大厦T1第17层06单元 |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23 | |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深圳市罗
湖区红岗路1106号越众产业园2栋101室”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
园路9号润弘大厦T1栋17层06单元”,2024年9月底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67 | | |
| 公司网址 | https://gad.net.cn/ |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媒体名称: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
心19F、20F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肖铁青,宋保军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 张燕妮、钟坚刚 | 1、持续督导期为自公司挂
牌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31日;
2、2024年5月,原委派的
保荐代表人秦洪波先生因工
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2025年3月,原委派的保
荐代表人战晓峰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元) | 645,753,518.49 | 835,948,432.03 | -22.75% | 722,842,023.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 13,095,022.51 | 20,500,223.62 | -36.12% | 28,120,031.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 7,100,898.18 | 15,554,567.10 | -54.35% | 49,187,520.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 -57,114,957.13 | 128,406,185.01 | -144.48% | 1,829,438.7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13 | 0.21 | -38.10% | 0.28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13 | 0.21 | -38.10% | 0.28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 1.36% | 2.11% | -0.75% | 2.92% |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1,691,777,730.54 | 1,747,203,377.39 | -3.17% | 1,585,911,890.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元) | 990,766,594.52 | 981,292,100.25 | 0.97% | 962,171,657.97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80,541,900.43 | 221,590,661.78 | 110,603,638.45 | 233,017,317.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5,683,054.45 | 18,203,429.12 | 1,028,854.44 | -454,206.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7,540,872.35 | 16,755,949.72 | -3,051,503.54 | 937,324.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7,136,675.94 | -85,031,737.59 | 10,277,926.27 | 24,775,530.1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794,512.70 | -1,876,749.36 | -6,835,134.7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
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 597,812.23 | 1,029,196.03 | 2,576,624.49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
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 5,733,053.33 | -9,112,304.89 | -18,261,560.11 | |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 858,507.59 | 952,294.72 | 3,859,961.87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 | -1.00 | -747,106.97 | |
| 债务重组损益 | 237,390.02 | 16,987,723.21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8,433.20 | -1,078,423.42 | -2,607,661.2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6,441.42 | 2,912,679.09 | 781,166.3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 | 90,117.92 | -956,600.32 | -1,728,554.38 | |
| 合计 | 5,994,124.33 | 4,945,656.52 | -21,067,488.6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 增值税退税 | 335,224.60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能够持续取
得,能够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和
盈利能力。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环保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和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政府逐渐加强环境保护力
度,开始追求一条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生产方式更加清洁的发展道路。
环保行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因此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政策的推动。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
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主题之一。在环保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
市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环保行业具有技术壁垒特征,真正具备核心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近年来,受益于我国较为完善
的产业基础、日益增长的科研实力、充足的高学历人才供应、鼓励创新的科技政策、不断提升的环保标准,我国环保技
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未来仍需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创新超前性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所从事的细分业务领域均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环保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的推动,我
国政府大力鼓励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投资。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碳战略等政策的出台,固
废综合治理领域及资源再生利用板块关注度持续增高。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四五”以来,随着我国发展目标及相
关政策的出台,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多元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废资
源再生利用效率,实现减碳降污协同增效。
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虽然面临诸多困难,但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尤其是当前“督察高压”步入常态化,
环保行业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助推增加环保行业投资;国企改革再出发,纷纷布局环保产业,加
速行业整合,环保行业正向品质化、集中化转型升级。在环保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市场在未来
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表 1 2024年固废污染防治相关政策
| 时间 | 文件名称 | 出台部门 | 相关重点内容 |
| 2024年 1月 |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
国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
| 2024年 1月 |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
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
壤污染防治领域)》 | 生态环境部 | 涉及 23项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先进技术。 |
| 2024年 1月 |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
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
知 | 生态环境部 | 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
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标准、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
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
| 2024年 1月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
向的开发(EOD)项目
实施导则(试行)》的
通知 | 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国
家发展和改
革委、中国
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 | 强调强化项目谋划,聚焦重点提升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保
障资源要素,入库内容原则不变;加强跟踪调度,总结推广典型
案例;强化风险防控,各方严格遵守法规政策,金融机构加强审
查,实施主体做好风险研判与应对,年底报送实施情况。 |
| | | 督管理总局 | |
| 2024年 2月 |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
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
革委 | 《意见》指出,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
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到 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
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
| 2024年 2月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信息发布指南》 | 生态环境部 |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该指南明确
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
面的信息披露要求。 |
| 2024年 2月 |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
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
设指南》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
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
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
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
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
| 2024年 2月 |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
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
部、自 然资
源部、生态
环境部、住
房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
输部、中国
证 监会、国
家能源局 | 在 2019年版基础上修订,含节能降碳、环境保护两大产业。节
能降碳产业有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等细分;环
境保护产业包括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等。各地方、部门
可依此出台政策,金融机构可为符合要求项目提供支持,还会适
时调整修订。 |
| 2024年 3月 | 《农村粪污集中处理设
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43829-2024) | 农村农业部 | 标准规定了农村地区人畜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与布局、工艺
与设施设备、施工与验收、运行管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职
业安全与卫生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村级及以上规模农村地区人
畜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 |
| 2024年 3月 |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
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
知 | 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
城乡建设部 | 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方案
以 2025、2027年为节点设定目标,提出提升新建建筑水平、推
进既有建筑改造、强化运行管理、推动用能转型等重点任务,还
涉及供热计量收费、提升农房水平等内容,各地需贯彻落实。 |
| 2024年 3月 | 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
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
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
革委 | 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本专项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项目,
重点涵盖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示范、重点行业改造、循环经济降碳
等方向,规定了支持标准和投资计划申报等相关事宜。 |
| 2024年 3月 |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 | 国务院 | 旨在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
平。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到 2025 年制度基本建立、2035 年
全面建立。围绕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括制定方案、确
定管控单元、编制准入清单等,还提及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
| 2024年 4月 |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
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
见》 | 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
发展改革
委、财政
部、生态环
境部、中国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
委、市场监 | 到 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
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
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
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
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
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
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
| | | 管总局 | |
| 2024年 4月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部 | 该办法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深化细化,突出排污单位、
环境管理要素、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全流程管理要求,
规范申请与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依证
监管要求,推动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体系。 |
| 2024年 4月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
护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及管
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活动。生态保护补偿包括财政
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形式,可采取资金
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多种方式。 |
| 2024年 4月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
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广东省人民
政府 | 到 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
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建筑垃
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 3.2亿吨左右,新增大
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
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 9种主要再生资源
循环利用量达到 5700万吨左右。到 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
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
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
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
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
| 2024年 5月 | 《 2024—2025年节能
降碳行动方案》 | 国务院 |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
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
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
| 2024年 5月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
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
荐目录( 2024 年
版)》 | 国家工业信
息部 | 旨在推广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分为
工业节能降碳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高效节能装备三
大类别。其中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
等行业,如钢铁行业的免加热轧制、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
金等技术,助力各行业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
| 2024年 5月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 | 国务院 |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
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
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
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总结实践
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
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 |
| 2024年 6月 |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
体系的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
部、
国家发改委
员、工业和
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等
15个部门 | 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
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到 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
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 100个左右重点产
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到 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
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 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
算规则标准。 |
| 2024年 6月 | 《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
理行动方案》 | 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
设部、农业
农村部 | 充分借鉴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经验和胶州湾等 11个重点海湾
专项清漂行动成果,充分考虑地方已有工作基础,组织相关沿海
地方全面启动“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动,明确到 2025年“65
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
降”,到 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
到清洁水平”等目标。 |
| 2024年 7月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 生态环境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开放 |
| | 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修订版)》 | 部、住房城
乡建设部 | 种类、开放内容、开放基本条件、开放形式和开放工作程序。开
放种类包括中央控制室、焚烧设施、烟气净化设施等,并展示渗
滤液、飞灰、炉渣等样品。开放内容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
特点、工艺流程、设施工作原理等。 |
| 2024年 7月 |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
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
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 企业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
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
础 50%的部分,可按照 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
长不得超过五年。 |
| 2024年 7月 |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
方案》 |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国
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
10部门 |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
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
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
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
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
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
| 2024年 7月 |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
见》 | 国务院 |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
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
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
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
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 2024年 8月 |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
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
(2024年版)》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体系表》作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
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指导未来 3年相关行业标准和团体标
准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技术文件的制订研究也
可参照本《体系表》。鼓励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等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在标
准制修订及实施过程中,我部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求,不断
修订《体系表》,对过时、老旧的标准予以更新,将管理急需的
标准纳入体系。对不在《体系表》内但确有必要制订的,经研究
论证也可按程序立项制订。 |
| 2024年 8月 | 关于印发《广东省甲烷
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
通知 | 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广
东省发展和
改革委等 8
部门 | 提出到 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
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 甲烷
资源化利用 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
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
稳中有降。 |
| 2024年 9月 |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
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
(2024年版)》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阶段体系项目表共包括 170 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
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实施且现行
有效的 49项,目前在研正在制修订的 19项,下一步计划制修订
的拟制订标准 102项。 |
| 2024年 9月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6889-
2024) | 生态环境部 | 新标准明确了哪些类型的废物可以直接填埋,哪些则禁止。规定
了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后产生
的固体废物等可直接填埋处置;但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粪便、
禽畜养殖废物、电子废物等不应进入填埋场填埋。本标准为我国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系统的指导,有助于有
效降低生活垃圾填埋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 2024年 10月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
用工程技术标准》
( CJJ/T133-2024) | 住房城乡建
设部 | 此标准于 2024年 10月 1日起实施,替代 CJJ133 - 2009。修订内
容包括修改主动导排与利用设施设置要求,增加调气站设计、工
程规模确定等内容,还完善电气系统相关技术要求与电缆防火措
施等,旨在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保障填埋场安全运行 |
| 2024年 10月 | 《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
标准》( CJJ/T 323-
2024) | 住房城乡建
设部 | 适用于多类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包括生活、厨余
等。技能等级分五级到一级,申报有不同条件。职业要求分安全
生产、理论、操作三模块,考核含笔试和实操。还明确各工种职
业技能标准,为规范行业、提升业务能力提供依据 |
| 2024年 10月 | 《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
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
版)》 | 生态环境部 | 2024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住建部修订发布该指南,由中国计量
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围绕环保设施开放目标要求进行修订,从
适用范围等八个方面规范开放工作。增加开放原则、线上开放等
内容,丰富开放形式。明确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开放点位,鼓励探
索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结合新技术创新开放形式,提高调度管理
能力。 |
| 2024年 11月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
动计划》 | 生态环境
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
工业和信息
化部、
等 7部门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居住安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7年,土壤污染源
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
率达到 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
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行动计划从保护优先、问题导向、
分类施策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
等措施,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 |
| 2024年 11月 | 《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
通知》 | 农村农业部 |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相关管理办法,提升处理能
力和规范化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
责任,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建立详细
的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完善优化集中无害
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
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并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
| 2024年 11月 |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部 | 以“一证式”管理为手段,聚焦排污单位、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三
方责任,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从排污单位层面,夯实排
污单位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
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
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
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
升智能化管理水平;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
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 |
| 2024年 12月 |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
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
引》的 通知 | 生态环境
部、 国家发
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
局 、交通运
输部、 国家
数据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
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
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
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
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
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
| 2024年 12月 |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
再利用指南》(GB/T
30102-2024) |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局 | 标准给出了塑料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过程中的来源回收和再利
用、回收质量、材料标准和产品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并给出了消
费前和消费后来源产生的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的多种方
式,包括材料回收和能量回收。其中,材料回收方式有机械再利
用、物理再利用、化学再利用和生物再利用;能量回收是以塑料
废弃物或衍生燃料代替初始矿物燃料能源,生成热能、蒸汽或电
能。 |
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保部等政府网站。
2024作为“十四五”和“十五五”的承上启下年,具有重要作用,本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以“美丽中国建
设”为统领,强调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将生态保护与能源转型、产业升级
深度融合,推动治理模式从单一污染物控制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指出,行业重心从工程增量
市场转向存量资产运营和技术创新。2024年 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
出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意见聚焦保险机构,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风控能力、健全服务体系等四方
面提出要求,确保绿色保险业务持续有效开展。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环保治理市场转型,确保环保产业的稳步发展。
2024年 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将符
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等模式创新。通过该模式创新,环保项目可与产业开发深度绑定,例如矿山修复后引入绿色农业或文旅产业,形成“环境
治理-资源增值-资本反哺”的循环。该政策通过“资金+模式+技术+制度”的全链条支持,不仅缓解环保企业融资难题,还
推动行业向智能化、综合化方向升级,长期将加速环保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并应用于污染防治系统构建和运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固废污
染隔离及生态治理领域标杆企业之一。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的理念,以生态型填埋集成技术体系为核心,通过污染隔离、
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综合运营的全产业链业务新模式,实现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的全环境有效保护,为我国蓝天、
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懈努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行业固废综合治理,业务板块包括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场综合
运营等。
各业务板块介绍具体如下:
1、污染隔离系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等特点,有些还具有
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对水体、大气、土壤体系造成危害,破坏生态环
境。公司建设的污染隔离系统能够在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之间建立有效的阻隔。污染隔离系统构建主要应用于市政公用
领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公司在原有技术基础上推广应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污染隔离防治等领域。
公司污染隔离系统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污染物双向隔离:通过各种渗透性极低的材料组合,阻止污染物向系统
外迁移和渗漏,同时阻止地下水、雨水等进入系统内部;②暂存备用:对于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通过分隔、
贮存,以备后期进行资源综合利用;③渗滤液、填埋气导排:通过使用衬垫材料、导排管等材料,实现渗滤液和填埋气
及时、有序收集并排出,防止渗滤液和填埋气积聚,提高填埋场安全性和稳定性;④生物降解控制:通过调节系统顶部
的闭合程度及内部布气系统,调控有机物的生物降解进程。
公司专注于污染隔离系统业务领域近 25年,技术应用于 100余座城市共 700余个项目,是国内最早从事固废污染隔
离系统业务的企业之一。公司在污染隔离系统方面形成了精细化的施工流程、成熟可靠的施工工艺及高标准的建设要求。
2024年,中兰环保中标“湖北红安县固体废物无害化填埋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设计施工总承包”、“陕西榆林市德
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刚性填埋场(三期)项目二标段工程”、“甘肃金昌金川集团铜选矿分厂固废贮存场建设项目
(一期)EPC 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防渗工程专业分包”、“广西梧州市桂东生态环保基地项目一期柔性填埋库项
目--(40万立方库容)防渗工程”、“四川绵阳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1号调节池更换浮盖膜及清淤工程”、“湖北咸丰县垃
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标段)”、“深圳龙岗东江填埋场石陡崖五期防渗建设工程项目”、“湖北荆
门格林美一般固废填埋场二期防渗系统项目工程”、“深圳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配套应急填埋场二期防
渗工程”等多个污染隔离防渗系统项目。
2、生态环境修复
正规填埋场作业至设计标高或不再接收污染物而停止使用时,由于运营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污染物直接接触生态环
境、雨水渗入、有害气体散逸、病毒散播等问题。对于库容达到饱和的已满足垃圾全量焚烧的填埋场需进行规范封场及
生态修复。非正规填埋场或老旧填埋场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堆体不稳定、系统破损、污染扩散、气体堆积或地下水渗透
等情形。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填埋场需要按照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腾退。公司生态环境修复业务主要
应用于上述即将关闭的填埋场、非正规填埋场、老旧填埋场、待腾退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工业污染场地等。
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业务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阻隔封闭污染物:采用具有双向防渗特性的衬垫材料,形成密封
结构,阻止地下水、雨水等外部介质进入隔离系统,有效避免内漏外渗的情况发生,减少渗滤液的产生;②改善填埋场
区域环境:通过封场、覆土及渗滤液和填埋气导排等技术手段,促进填埋场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③修复受污染土壤:
通过固化稳定技术或氧化还原技术将污染物固化、降解或转化为低毒物质;④土地恢复利用:采用工程恢复和生物恢复
的工艺,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土地使用价值。
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业务可以实现对固废填埋场或受污染场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进而实现土地恢复利用。2024年,
中兰环保中标“浙江丽水遂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综合治理—填埋场综合治理”、“深圳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施工总
承包”、“山东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山东滕州市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EPC)”、“陕西榆林高新区榆横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安徽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
灰处置)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杭州天子岭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二期)”、“浙江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环
境综合整治升级再利用项目垃圾处置工程施工”、“湖北省红安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和“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丹江支流王山沟河及高岭沟矿区历史遗留含锑砷废渣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EPC)工程
总承包”等多个生态修复项目。
3、可再生资源利用
固体废物填埋后会产生含有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以及氯乙烯、硫化氢等恶臭、有毒、致癌气体,可能导致作业人
员中毒窒息、引发火灾或爆炸、污染大气环境,因此需要及时有效地对气体进行导排,并加以有效利用。公司主要通过
密闭化作业减少填埋场的气体散逸,运用厌氧降解技术加速填埋气产生,使用竖井、水平井、膜下井立体收集技术提高
填埋气收集效率。
公司可再生资源利用业务主要是沼气发电业务,能够实现的功能包括:①减量化:从源头减少臭气无序排放,降低
臭气扰民;②无害化:降低温室效应,实现尾气处理达标排放;③资源化:通过填埋气收集、发电实现废气利用。
沼气经提纯、分离等预处理后进入发电机组燃烧产生电力,公司取得发电收入。2024年,中兰环保正在运营 9个沼
气发电项目,包括 8个填埋气发电项目和 1个粪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共 36MW,项目地点位于湖北武汉、江西南昌、
江苏常州、天津、重庆和广东英德等城市。
4、填埋场综合运营
现代化填埋场运营不是固体废弃物的简单堆放处置过程,而是污染物在安全环境中实现降解、无害化,以及填埋场
自身修复的精细化、动态管理过程。公司的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可有效减少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突发事
件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填埋气收集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隐患,有效提升填埋场管理水平和运营收益。
公司的垃圾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焚烧飞灰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等。公司在
填埋场污染隔离系统和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积累了丰富工程建设经验,在填埋场日常运营维护方面拥有成熟稳定的处理工
艺技术。公司通过对填埋场系统设施、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分析,制定合适的运营及维护方案,运用“四色法”和“五全法”
进行生态型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填埋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营。
2024年,中兰环保在运营的填埋场项目含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和飞灰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运
营服务项目地点位于广东深圳、广东连州、四川成都、重庆铜梁等城市;飞灰填埋场综合运营服务含海口中电项目、文
昌项目、光大环保能源(乐昌)项目、光大环保能源(永州)项目、瀚蓝(宣城)项目、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项目、瀚蓝(平和)项目、中节能(汕头潮南)项目、深能环保缙云项目、广惠能源惠州项目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基于在固废污染防治领域多年的项目经验、技术和工艺、行业口碑等方面的积累,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污
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等工程及运营服务。
对于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业务,公司在项目初步成本预算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技术复杂程度、项目特殊
性需求、供应商报价、具体竞争环境及市场效应等因素,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报价方案,并获取合理利润;对于可再生
资源利用业务,公司通过填埋气发电,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及补贴政策获取发电收益;对于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公司
主要采用固定单价模式,按运营处理量与客户结算,获取运营收益。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分包服务采购两部分。
(1)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公司原材料、设备采购统一由采购部负责。原材料为固废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
包括土工膜、土工布、土工网等;设备主要是工程建设、填埋场运营、填埋气发电相关设备。公司采购部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向供应商询价,并依据项目所需各类材料、设备情况和预计施工时间分别向供应商下单采购。
(2)分包服务采购
公司采购的分包服务主要为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劳务等。公司将非核心工作对外分包,有助于公司将主要
精力聚焦于核心领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障项目质量。
公司业务所需的分包服务采购金额达到重大标准的,由各区域中心负责选择合适的分包服务供应商并报送至采购部;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询比价,通过比价表列明采购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相关参数、工期、付款方式等,对供应商
各方面条件进行综合对比后报送至定价审核委员会审核;定价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报送至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分
包服务采购金额未达到重大标准的,由各区域中心自行确定分包服务供应商。
3、生产服务模式
(1)工程承包模式
公司污染隔离系统和生态环境修复业务主要采用工程承包模式,包括工程总承包模式和专业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
模式下,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工程专业承包模式下,公司主要承担工程项目中的污染隔离系
统、生态环境修复的施工业务。公司根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项目工程量,定期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确认工程进度并
结算,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2)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业务主要采取投资运营和受托运营模式。投资运营模式下,公司通过投资建
设的方式,取得项目在一定时期内运营权利,在服务期内提供项目运营服务并获得相关收益。受托运营模式下,公司与
委托方签订托管运营协议,在托管运营期内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委托方通常按照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公司
结算并向公司支付费用。
4、销售模式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口碑,与现有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客户跟踪过程中积极寻求业务合作机
会。同时,公司各区域中心通过对环保行业进行深度调查和分析,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协会及国内外环保组织的相关技
术交流、研讨、推广等活动,获取项目机会。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项目合同。在招投标方式下,公司对照招标邀请书或招标
公告的要求和自身业务承接能力,经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后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标;如决定参与项目投标,则由总工办组
织编写投标文件,按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规定时间提交至招投标管理机构;中标后,公司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业务
合同。竞争性谈判方式下,客户邀请公司参与比选,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合同。商务谈判方式下,公司与客户就项
目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沟通,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能够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优势,是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投标模式。公司在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后,主
要从满足招标要求、提升中标率的角度考虑,并综合其他公司的资质、技术实力、项目经验等因素,选择与其他公司组
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
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技术推动业务拓展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固废危废污染隔离防渗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及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公司在深圳和北京
设有研发中心,鼓励自主创新、重视新技术研究、突出技术引领。公司参与了多项国家和地方科研课题,参与编制了 10
余项环保污染防治行业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了两百余项专利、数十项软件著作权、多项作品
著作权,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开发模式,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
创造效益。公司注重技术服务专业化,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 20余年来专注固废污染防治技术,形成了生态型填埋集成技术体系。公司自 2001年开始从事固废污染隔离系
统业务,是国内最早从事固废污染隔离系统业务的企业之一。20年来,公司专注于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拥有显著的
技术优势,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的理念,形成以污染隔离、生态修复、资源利
用和综合运营集成的生态型填埋核心技术体系,可实现固废填埋场的全产业链覆盖协同优势。公司成功承建了多项技术
含量高、实施难度大、行业代表性强的工程项目,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承建的多项工程服务项目荣获“市政工程
奖”、“环卫行业典型案例、示范案例”、“细分领域典型案例”等奖项。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24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实用新型专利 17项,新增软著 20项,新增中文
核心期刊 3篇,新增省级工法 3项,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开发模式,促进科研成果
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公司研发团队注重技术服务专业化,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
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2024年,公司荣获“深圳市知名品牌”、“湾区知名品牌”、“深圳市生态环境先进集体”、“首届深圳国际人工智能环卫
机器人大赛优秀贡献奖”等荣誉,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
(二)布局全国六大区域,技术服务响应及时到位
公司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业务布局,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国内服务网络,在国内华北、华东、华中、华南、
西南、西北六大区域设立了区域中心;以六大区域为中心做强做大区域,业务覆盖全国,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各大区域
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和项目执行团队,可辐射全国目标市场区域,实现了业务的全国性布局;总部各平台做支持服务,
统筹管理和管控,做好坚强后盾。公司分区域的业务布局模式,有效提升了销售人员的信息获取效率和工程技术人员的
应急响应速度,能够为各地客户提供更为便捷、快速、优质的服务。
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提供就地化服务,截至 2024年,中兰环保布局华北区域、华中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西
南区域、西北区域全国六大区域中心,2个研发中心,41个分、子公司。
(三)技术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双优势驱动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拥有多项环保污染防治专利
技术,技术服务专业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型填埋新理念,形成了基底防渗隔离技术、刚性防渗隔离技术、柔性
浮盖膜隔离技术、垂直防渗隔离技术、存量垃圾治理技术、封场及生态修复技术、立体集气及利用技术为核心的集成技
术体系,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公司持续探索防渗隔离、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并且在大量工程项目的实践过程中
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有工艺,并将该优势成功地应用于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领域。
在可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公司通过应用自主研发的填埋气立体收集系统,使垃圾填埋场封闭程度更好,填埋气产气
营领域,公司基于在填埋场“隔离、修复、资源利用、运营”等方面多年实践经验,独创了“四色法”和“五全法”运营管理
方法,其应用能够实现对填埋场科学、便捷、高效、安全、环保运营,同时实现填埋气变废为宝、高效利用。
公司以“保护地下水、土壤和空气”为使命,运营管理上公司组织架构清晰,职责具体明确,驱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项目业绩丰富领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
20余年来,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煤化工、矿业、石化行业的环保污染防治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 600余个项目,遍布国内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蒙古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为政府和大企业客户提供创新技术和环境治理方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
公司参与多个应急项目,具备较高的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突发问题响应能力。公司凭借卓越的口碑和稳固的市场占
有率,持续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市场的青睐。报告期内,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成功中标多个项目,如“浙江丽水遂昌县生活垃
圾填埋场生态治理项目”、“安徽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及“深
圳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总承包项目”,显著丰富了项目业绩,并巩固了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实践过程中严格
控制施工质量,选择高标准的土工材料和合理优化的系统结构;公司历来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
施工管理人员严格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打造了一支专业化技术团队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形成了成熟的工程
运作和运营管理模式,进而取得了行业领先的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保障优势,并且先后成功承接和实施了多项标志性项目,
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575.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0.09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54.3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169,177.77万元,较年初下降 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9,076.66万元,较年初增长 0.97%。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 | 2024年 | | 2023年 |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645,753,518.49 | 100% | 835,948,432.03 | 100% | -22.75% |
| 分行业 | | | | | |
| 污染隔离系统 | 159,371,712.64 | 24.68% | 307,061,028.40 | 36.73% | -48.10% |
| 生态环境修复 | 410,265,890.72 | 63.53% | 452,601,247.22 | 54.14% | -9.35% |
| 填埋场综合运营 | 32,432,376.06 | 5.02% | 25,542,760.69 | 3.06% | 26.97% |
| 可再生资源利用 | 12,606,430.71 | 1.95% | 31,933,804.79 | 3.82% | -60.52% |
| 其他 | 31,077,108.36 | 4.81% | 18,809,590.93 | 2.25% | 65.22% |
| 分产品 | | | | | |
| 工程 | 569,637,603.36 | 88.21% | 759,662,275.62 | 90.87% | -25.01% |
| 运营 | 45,038,806.77 | 6.97% | 57,476,565.48 | 6.88% | -21.64% |
| 销售 | 29,861,968.97 | 4.62% | 17,363,562.66 | 2.08% | 71.98% |
| 技术服务 | 1,215,139.39 | 0.19% | 1,446,028.27 | 0.17% | -15.97% |
| 分地区 | | | | | |
| 华北 | 6,711,261.42 | 1.04% | 24,172,546.10 | 2.89% | -72.24% |
| 华东 | 192,391,166.21 | 29.79% | 326,600,041.04 | 39.07% | -41.09% |
| 华南 | 202,574,554.67 | 31.37% | 177,626,453.87 | 21.25% | 14.05% |
| 华中 | 154,178,883.81 | 23.88% | 154,346,712.44 | 18.46% | -0.11% |
| 西北 | 81,329,595.17 | 12.59% | 136,340,261.01 | 16.31% | -40.35% |
| 西南 | 8,133,371.37 | 1.26% | 16,103,154.12 | 1.93% | -49.49% |
| 香港 | 434,685.84 | 0.07% | 759,263.45 | 0.09% | -42.75%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自销 | 645,753,518.49 | 100.00% | 835,948,432.03 | 100.00% | -22.75%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 | | |
| 污染隔离系统 | 159,371,712.
64 | 117,299,815.
09 | 26.40% | -48.10% | -48.99% | 1.29% |
| 生态环境修复 | 410,265,890.
72 | 307,222,912.
05 | 25.12% | -9.35% | -12.04% | 2.29% |
| 分产品 | | | | | | |
| 工程 | 569,637,603.
36 | 424,522,727.
14 | 25.47% | -25.01% | -26.71% | 1.72% |
| 分地区 | | | | | | |
| 华东 | 192,391,166.
21 | 148,655,108.
34 | 22.73% | -41.09% | -39.52% | -2.01% |
| 华南 | 202,574,554.
67 | 138,616,045.
05 | 31.57% | 14.05% | 10.95% | 1.91% |
| 华中 | 154,178,883.
81 | 115,532,381.
35 | 25.07% | -0.11% | -7.75% | 6.21% |
| 西北 | 81,329,595.1
7 | 72,214,183.5
9 | 11.21% | -40.35% | -36.04% | -5.98% |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 自销 | 645,753,518.
49 | 491,641,091.
36 | 23.87% | -22.75% | -23.87% | 1.12%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