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603648):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奋)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奋) 本人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胡奋,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曾任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助理、3M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财务及运营官。现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也通过前往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三)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2025年董事会绩效奖励基金考核目标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奋 2025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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