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603648):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征宇) 本人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宇,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卡特彼勒公司全球矿业设备再制造总经理、再制造亚太区总经理,卡哥特科工业集团Macgregor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北京慧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盈德气体集团集团CEO、高级顾问,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银轮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管理现状、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执行及其有效性,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及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进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控进展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核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聘任或者解聘提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2025年董事会绩效奖励基金考核目标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征宇 2025年4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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