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002184):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概述 为促进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借款并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两者合计金额不超过 7,650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合计不超过 12,0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保函)。本事项有效期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签署与上述担保或贷款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担任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的董事并持股 19.09%,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孟榕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成立日期:2022年 12月 28日 1.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谷水路 300号 A1分区西侧 1.3注册资本:16,500万元 1.4法定代表人:郭孟榕 1.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6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借款对象: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借款金额:在合计不超过 7,650万元人民币(不含银行保函)且合计不超过 12,0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保函)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借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担保/借款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为 2025年度担保或贷款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借款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或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借款对象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 四、担保或贷款风险分析与风控措施 公司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或贷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保障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正常履约、业务顺利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其开展业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评估,确保其具有偿债能力,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原因和意见 1、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原因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所处储能行业作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支柱型产业。 现阶段国内储能行业竞争激烈,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贷款等措施,有助于其解决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2、储能是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的行业,是确保“双碳目标” 得以实现的支柱型产业。本公司作为智慧能源的控股股东,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2024年,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在“储能先锋评选(2024)”活动上获得“工商业储能系统优选解决方案先锋奖”、相关储能产品技术项目入选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具有良好的销售和研发能力,预计上述担保或贷款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借款对象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 六、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 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定价等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6,073.24万元,占 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93%。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61,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185.89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形(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除外),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实际发生为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提供担保或贷款事项时,浙江海得智慧能源第二大股东关联方郭孟榕先生将为其提供等比例的担保或贷款。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证其项目履约等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其后续融资的正常进行,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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