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国航远洋(833171):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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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28日 04:30: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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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航远洋:2025年一季度报告

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炎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伊广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报告期末
(2025年3月31日) | 上年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3,808,960,832.69 | 3,904,003,280.20 | -2.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44,865,394.07 | 1,360,563,021.95 | -1.1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52% | 49.22%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4.69% | 65.15% | -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5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24年1-3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99,046,295.89 | 222,967,318.26 | -10.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29,140.00 | 15,954,989.25 | -196.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21,674,400.02 | 15,290,796.09 | -241.7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965,675.22 | 69,965,340.48 | 168.6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1 | 0.0287 | -197.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14% | 1.18%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1.60% | 1.13%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合并资产负债
表项目 | 报告期末
(2025年 3月 31
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 应收账款 | 69,237,980.38 | 47.47% | 比期初 4,694.94万元,增加 2,228.85万元,增幅
47.47%。主要原因:1.期初国际运价处于低位,本期
末有较大幅度的反弹,同等运力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
2.本期末外贸航次较多,并大多以期租模式经营,船
舶的交接油增加了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6,497,484.50 | 199.29% | 比期初217.10万元,增加432.65万元,增幅199.29%。
主要原因:本期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 | | 存货 | 18,674,794.69 | -47.68% | 比期初 3,569.36万元,减少 1,701.88万元,减幅
47.68%。主要原因:期初执行内贸程租航线的船舶较
多,未完成航次合同履约成本较高。 | | 其他应收款 | 70,186,309.08 | -52.30% | 比期初14,714.59万元,减少7,695.96万元,减幅
52.30%。主要原因:公司收回了部分造船保证金。 | | 其他流动资产 | 74,718,434.65 | -59.29% | 比期初 18,351.77万元,减少 10,879.93万元,减幅
59.29%。主要原因:收到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 | | 在建工程 | 144,134,894.73 | 188.57% | 比期初 4,994.82万元,增加 9,418.67万元,增幅
188.57%。主要原因:在上年末两艘船舶在建基础上,
本期新开工三艘,期末按工程进度暂估了在建工程价
值。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84,799,005.31 | 188.15% | 比期初 2,942.88万元,增加 5,537.02万元,增幅
188.15%。主要原因:本期按合同预付了造船款。 | | 短期借款 | 71,037,331.00 | 121.72% | 比期初 3,203.86万元,增加 3,899.88万元,增幅
121.72%。主要原因:本期新增了短期流贷。 | | 应付账款 | 115,426,114.52 | -52% | 比期初24,048.52万元,减少 12,505.81万元,减幅
52%。主要原因:本期支付了国远707造船款。 | | 合同负债 | 6,586,965.52 | -58.38% | 比期初1,582.73万元,减少924.03万元,减幅58.38%。
主要原因:1.期初的合同负债随航次完成转入营业收
入;2.本期末预收运费较少。 | | 其他流动负债 | 865,074.65 | -51.75% | 比期初179.27万元,减少92.76万元,减幅51.75%。
主要原因:本期末公司预收的运费较少,其所含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相应减少。 | | 合并利润表项
目 | 本年累计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 税金及附加 | 1,150,479.13 | 66.36% | 比上期69.16万元,增加45.89万元,增幅66.36%。
主要原因:相对于上期,本期公司船舶增加了,相应
计提的车船税增加。 | | 财务费用 | 23,519,134.55 | 200.30% | 比上期 783.19万元,增加 1,568.73万元,增幅
200.30%。主要原因:上年新增运力通过银行及融资租
赁融资购入船舶,本期存量有息负债比上期增长较快,
相应利息费用增加。 | | 信用减值损失 | -1,137,305.51 | 196.29% | 比上期118.12万元,增加231.85万元,增幅196.29%。
主要原因:本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上期则相反。 | | 其他收益 | 5,849,141.53 | 278.08% | 比上期154.70万元,增加430.21万元,增幅278.08%.
主要原因:本期收到福州新增运力落户补贴500万元。 | | 投资收益 | 2,779,394.46 | -78.51% | 比上期 1,293.15万元,减少 1,015.21万元,减幅
78.51%。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平均运价指数下跌,
联营航运企业天津国能公司利润下滑。 | | 资产处置收益 | 43,703.22 | 106.30% | 比上期-69.34万元,增加73.71万元,增幅106.30%。
主要原因:上期有几条船舶租赁期提前终止,使用权
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本期无此事项。 | | 营业外收入 | 153,034.61 | 379.62% | 比上期3.19万元,增加12.11万元,增幅379.62%。主
要原因:本期收到小额的保险赔款,上期无此事项。 | | 营业外支出 | 931,038.00 | 100% | 比上期0万元,增加9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有
小额捐赠及计提了船舶海事损失。 | | 营业利润 | -20,570,500.58 | -226.82% | 比上期 1,621.99万元,减少 3,679.04万元,减幅 | | | | | 226.82%。主要原因: 1. 2025年一季度BPI均值(1066
点)同比下滑 37.88%,运价指数下跌引起公司收入下
降;2.财务费用增加;3.联营企业天津国能公司净利
润同比下降 79.22%。 | | 所得税费用 | -5,898,967.92 | -1,558.98% | 比上期40.43万元,减少630.33万元,减幅1,558.98%。
主要原因:本期利润下滑,相应所得税减少 | | 净利润 | -15,449,536.05 | -197.49% | 比上期 1,584.74万元,减少 3,129.70万元,减幅
197.49%。2025 年公司利润下滑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
果,既有市场供需失衡的直接冲击,也有费用端压力
的攀升,以及联营企业天津国能公司利润下滑,主要
原因具体如下:1.巴拿马型船(BPI)虽在 4 月因粮
食运输需求反弹,但 2025年一季度 BPI均值(1066
点)仍同比下滑 37.88%,运价指数下跌引起公司收入
下降;2.财务费用增加;3.联营企业天津国能公司净
利润同比下降 79.22%。 | | 合并现金流量
表项目 | 本年累计 | 变动幅度 | 变动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87,965,675.22 | 168.66% | 比 上 期 6,996.53万 元 ,增加 11,800.03万元,
增幅 168.66%。主要原因:1.本期与上期相比,因运
价下行,运输业务收到的现金流量减少 9,854.16 万
元;2.本期收到增量留抵及出口退税比去年增加
12,286.39万元;3.本期收回造船保证金7,787.00万
元、新增运力补贴500.00万元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现金流量增加8,719.74万元;4.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755.36万元。 | |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65,431,023.05 | -501.20% | 比上期-4,415.04万元,减少 22,128.06万元,减幅
501.20%。主要原因:1.支付造船等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比上期增加
19,487.60万元;2.上期公司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港
股洲际船务收回2,073.27万元。 | |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38,087,124.42 | 132.94% | 比上期-11,564.07万元,增加 15,372.79万元,增幅
132.94%。主要原因:1.向银行机构借款减少 8,402万
元;2.偿还银行债务减少10,200万元;3.上期支付融
资租赁船舶首付款项12,670万元。 |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703.22 | - | |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 9,061,313.53 | - |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9、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10、企业重组费用 | - | - | |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 | |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 - | - | |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8,003.39 |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8,327,013.36 | - | | 所得税影响数 | 2,081,753.34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6,245,260.02 |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286,938,449 | 51.66% | - | 286,938,449 | 51.66%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66,197,883 | 11.92% | - | 66,197,883 | 11.92% | | | 董事、监事、高管 | 1,225,820 | 0.22% | - | 1,225,820 | 0.22% | | | 核心员工 | 0 | - | - | 0 | - | | 有限售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268,469,004 | 48.34% | - | 268,469,004 | 48.34% | | 条件股
份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264,791,540 | 47.68% | - | 264,791,540 | 47.68% | | | 董事、监事、高管 | 3,677,464 | 0.66% | - | 3,677,464 | 0.66% | | | 核心员工 | 0 | - | 0 | 0 | - | | 总股本 | 555,407,453 | - | 0 | 555,407,453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6,406 | | | | | |
单位:股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
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股
比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 1 | 王炎平 | 境内自然
人 | 176,173,8
43 | 0 | 176,173,8
43 | 31.7197% | 140,939,0
75 | 35,234,76
8 | | 2 | 张轶 | 境内自然
人 | 80,020,00
0 | 0 | 80,020,00
0 | 14.4074% | 64,016,00
0 | 16,004,00
0 | | 3 | 林耀明 | 境内自然
人 | 17,940,90
0 | 0 | 17,940,90
0 | 3.2302% | 14,352,72
0 | 3,588,180 | | 4 | 上海融沣
融资租赁
有限责任
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5,275,24
7 | 0 | 15,275,24
7 | 2.7503% | 12,220,19
8 | 3,055,049 | | 5 | 福建国航
远洋投资
实业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4,228,00
0 | 0 | 14,228,00
0 | 2.5617% | 11,382,40
0 | 2,845,600 | | 6 | 林婷 | 境内自然
人 | 12,358,33
3 | 0 | 12,358,33
3 | 2.2251% | 9,886,667 | 2,471,666 | | 7 | 福州开发
区畅海贸
易有限公
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5,460,500 | 0 | 5,460,500 | 0.9832% | 4,368,400 | 1,092,100 | | 8 | 福建国航
远洋运输
(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
户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5,363,986 | 0 | 5,363,986 | 0.9658% | 0 | 5,363,986 | | 9 | 上海韦达
实业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4,990,000 | 0 | 4,990,000 | 0.8984% | 3,992,000 | 998,000 | | 10 | 福州开发
区开元贸
易有限公
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4,542,600 | 0 | 4,542,600 | 0.8179% | 3,634,080 | 908,520 | | 合计 | - | 336,353,4
09 | 0 | 336,353,4
09 | 60.56% | 264,791,5
40 | 71,561,86
9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王炎平和张轶为夫妻关系,上海融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和上
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为王炎平之子王鹏控制的公司,王鹏和林婷为夫妻关系,林耀明为林婷之父,福
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开元贸易有限公司为王炎平控制企业。 | | | | | |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 √否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 | 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审议
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 诉讼、仲裁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对外担保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4-010
2024-046
2024-048
2024-076
2024-148
2024-219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4-197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5-019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招股说明书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3-028
2024-006
2024-010
2024-046
2024-048
2024-076
2024-077
2024-096
2024-097
2024-098
2024-148
2024-187
2024-194
2024-199
2024-200
2024-218
2024-219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其他重大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3-165
2024-001
2024-019
2024-115
2024-158
2024-185
2024-208
2025-003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1、诉讼、仲裁事项
(1)BeautyLotus仲裁案件
2020年6月19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从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租入 Beauty Lotus轮,租期 9个月到至多 12个月。同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 GUODIAN
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为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供履约担保。2020年 11
月 20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与 CENTURY SCOPE GROUP PTE.LTD(以下称“CENTURY SCOPE”)
签订了租期最长至 2021年 7月 1日的期租合同,将租入的 Beauty Lotus轮期租给 CENTURY SCOPE,
CENTURY SCOPE又将该船租给了下游租家。该租约链条为: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
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CENTURY SCOPE→LIANYI→WESTERN BULK。在该租约履行过程中,各
方对租赁期间船吊损坏的停租、超期还船等事项产生争议,WESTERN BULK认为船吊损坏应减免部分租
金,向上游船东支付租金时扣下其认为应减免部分的租金,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上支付租金时均扣除了该
部分减免租金。船舶最终所有方 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该减免租金并不认可,且交
船日期为 2021年 7月 22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各方对燃油质量、洗舱费等亦存在争
议,各项争议金额合计约为 110万美元。2021年 10月 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 对
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 10月 12日,SNARTONIS SHIPPING (HK) LIMITED 对
CENTURY SCOPE 提起仲裁;2021年 10月 15日,EVER PROSPERITY HOLDING COMPANY LTD对 GUODIAN
SHIPP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提起仲裁;2021年 10月 15日租约链各方逐层向下提起仲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裁决。
(2)北京蓝远诉讼案件
2022年 1月 5日,本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蓝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远”)与榆林鑫 | | 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鑫泽宇”)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1),
合作采购一批煤炭。根据合同约定,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向共管账户汇款 1,000.00万元人民币,但
直到交货期限(2022年 1月 7日 0时至 2022年 1月 10日 24时)届满,煤炭均未发运。由于该合同违
约条款第 7.9条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自动解除(北京蓝远在合同期限届满
前要求到期后继续履行的除外),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自动解除。此后,双方重启合作,
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JLDG2022-2),约定交货期限为 2022年 1月 7日 0时至 2022
年 1月 17日 24时。北京蓝远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向共管账户汇款 144.00万元人民币。2022年 1月 16
日,榆林鑫泽宇向北京蓝远发运了一列煤炭,总价为人民币 7,045,380.16元。之后,榆林鑫泽宇再未向
北京蓝远交付煤炭。由于榆林鑫泽宇超过交货期限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剩余煤炭
款 4,394,619.84元。因榆林鑫泽宇长期拖欠上述应退款,北京蓝远于 2022年 10月 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榆林鑫泽宇退还共管账户中剩余煤炭采购款人民币 4,394,649.84元,并于 2022
年 11月 14日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 11月 25日,北京蓝远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
京 0105财保 1399号,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榆林鑫泽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4,394,619.80元的财产。该案已经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金额 406,975.26元,并
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并于 2023年 9月 20日开庭。
2024年 5月 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后被告提出上诉,我方亦进行应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正处于执行程序中。
(3)2024年 9月 2日,中国国航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为原告,以本公司、香港船管、
国航远洋(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航远洋、上海船管、天津国航远洋、国航远洋(天津)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国航海洋(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潭阳光国航置地
有限公司、平潭国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国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包括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 50万元(暂计
算至起诉之日)等诉讼请求。2025年 3月 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争议的一
审裁定,支持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将本案全案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国国航不服前述一审
裁定,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中国国航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尚未开庭审理。 |
| 2、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期间
是否履行
担保金额 责任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必要决策
(元) 类型
程序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国梦绿能(上海) 421,600,000 2024年 5月 9 2037年 5月 8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航运有限公司 日 日 时履行
福建中能电力 10,000,000 2024年 9月 2027年 9月 10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燃料有限公司 10日 日 时履行
国航远洋海运 164,000,000 2024年 2月 6 2035年 2月 6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日 日 时履行
司
国航远洋海运 78,400,000 2024年 2月 6 2035年 2月 5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日 日 时履行
司
国航远洋海运 85,000,000 2024年 2月 6 2032年 2月 6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日 日 时履行
司
国航远洋海运 88,000,000 2024年 12月 2033年 12月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27日 27日 时履行
司
国航远洋海运 88,000,000 2024年 12月 2033年 12月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27日 27日 时履行
司
国航远洋海运 88,000,000 2024年 12月 2033年 12月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天津)有限公 27日 27日 时履行
司
26,094,159.45
上海国电海运 2024年 5月 2027年 5月 14 保证 连带 已事前及
有限公司 14日 日 时履行
总计 1,049,094,159.45 - - - - -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
月2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97)。 截止3月31日,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预计金额和执行情况如下: | | | | | | | | | | 担保对象 | 担保金额
(元) | 担保期间 | | 担保类型 | 责任
类型 | 是否履行
必要决策
程序 | | |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 | | | | 国梦绿能(上海)
航运有限公司 | 421,600,000 | 2024年 5月 9
日 | 2037年 5月 8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福建中能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24年 9月
10日 | 2027年 9月 10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164,000,000 | 2024年 2月 6
日 | 2035年 2月 6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78,400,000 | 2024年 2月 6
日 | 2035年 2月 5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85,000,000 | 2024年 2月 6
日 | 2032年 2月 6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88,000,000 | 2024年 12月
27日 | 2033年 12月
27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88,000,000 | 2024年 12月
27日 | 2033年 12月
27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国航远洋海运
(天津)有限公
司 | 88,000,000 | 2024年 12月
27日 | 2033年 12月
27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上海国电海运
有限公司 | 26,094,159.45 | 2024年 5月
14日 | 2027年 5月 14
日 | 保证 | 连带 | 已事前及
时履行 | | | 总计 | 1,049,094,159.45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本年发生金额
(截止3月31日)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购买运输服务、接受劳 66,500,000.00 1,303,041.26
力、接受劳务 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 提供运输服务、船舶管 81,500,000.00 3,087,510.73
劳务 理服务及采购服务,销
售物料备件
其他 其他 1,510,000.00 311,514.63
4、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及其相关议案”);2025年1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议案; 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
述议案,监事毛祥友及欧阳传发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上述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2月10日,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及其
相关议案;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福建国
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85人,具体
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36.398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验资完成过后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截止报告日,
已完成缴款工作。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 |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本年发生金额
(截止3月31日) | |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接受劳务 | 购买运输服务、接受劳
务 | 66,500,000.00 | 1,303,041.26 |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
劳务 | 提供运输服务、船舶管
理服务及采购服务,销
售物料备件 | 81,500,000.00 | 3,087,510.73 | | | 其他 | 其他 | 1,510,000.00 | 311,514.63 | | | | | | |
| 本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挂牌和公开发行时
分别做了系列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招股说明
书》。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 公司资产的抵押情况如下表: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
国远701 船舶 抵押 176,418,004.64 4.63%
国远702 船舶 抵押 177,315,392.20 4.66%
国远703 船舶 抵押 190,620,814.09 5.00%
国远705 船舶 抵押 191,801,839.82 5.04%
国远706 船舶 抵押 192,175,343.78 5.05%
国远707 船舶 抵押 192,783,369.09 5.06%
国远7 船舶 抵押 29,203,952.53 0.77%
国远8 船舶 融资租赁 95,387,287.04 2.50%
国远10 船舶 融资租赁 95,415,977.32 2.51%
国远12 船舶 融资租赁 95,420,573.36 2.51%
国远16 船舶 融资租赁 95,688,462.76 2.51%
国远18 船舶 融资租赁 91,053,855.39 2.39%
国远20 船舶 融资租赁 91,093,276.29 2.39%
国远22 船舶 融资租赁 91,113,029.58 2.39%
国远82 船舶 融资租赁 152,354,072.44 4.00%
国远86 船舶 融资租赁 146,579,318.61 3.85%
国远88 船舶 融资租赁 145,983,640.78 3.83%
福州办公楼25层 房产 抵押 16,358,969.15 0.43%
上海办公楼
房产 抵押 11,423,767.26 0.30%
1601/1602
上海办公楼
房产 抵押 6,418,257.43 0.17%
1502/1507
上海办公楼
房产 抵押 14,391,003.79 0.38%
1501/1503/1505/1506
上海办公楼
房产 抵押 11,519,637.63 0.30%
1603/1605/1606/1607
总计 - - 2,310,519,844.98 60.66%
7、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合同进展:
(1)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签署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元)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 | 国远701 | 船舶 | 抵押 | 176,418,004.64 | 4.63% | | | 国远702 | 船舶 | 抵押 | 177,315,392.20 | 4.66% | | | 国远703 | 船舶 | 抵押 | 190,620,814.09 | 5.00% | | | 国远705 | 船舶 | 抵押 | 191,801,839.82 | 5.04% | | | 国远706 | 船舶 | 抵押 | 192,175,343.78 | 5.05% | | | 国远707 | 船舶 | 抵押 | 192,783,369.09 | 5.06% | | | 国远7 | 船舶 | 抵押 | 29,203,952.53 | 0.77% | | | 国远8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5,387,287.04 | 2.50% | | | 国远10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5,415,977.32 | 2.51% | | | 国远12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5,420,573.36 | 2.51% | | | 国远16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5,688,462.76 | 2.51% | | | 国远18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1,053,855.39 | 2.39% | | | 国远20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1,093,276.29 | 2.39% | | | 国远22 | 船舶 | 融资租赁 | 91,113,029.58 | 2.39% | | | 国远82 | 船舶 | 融资租赁 | 152,354,072.44 | 4.00% | | | 国远86 | 船舶 | 融资租赁 | 146,579,318.61 | 3.85% | | | 国远88 | 船舶 | 融资租赁 | 145,983,640.78 | 3.83% | | | 福州办公楼25层 | 房产 | 抵押 | 16,358,969.15 | 0.43% | | | 上海办公楼
1601/1602 | 房产 | 抵押 | 11,423,767.26 | 0.30% | | | 上海办公楼
1502/1507 | 房产 | 抵押 | 6,418,257.43 | 0.17% | | | 上海办公楼
1501/1503/1505/1506 | 房产 | 抵押 | 14,391,003.79 | 0.38% | | | 上海办公楼
1603/1605/1606/1607 | 房产 | 抵押 | 11,519,637.63 | 0.30% | | | 总计 | - | - | 2,310,519,844.98 | 60.66% | | | | | | | |
| 重大合同(四艘 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议案》,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与芜湖造船厂有
限公司(简称“芜湖船厂”)签订四份《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芜湖船厂为本公司或下属子
公司建造四艘双燃料新能源89000载重吨散货船。船舶的建造金额,建造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
交船期等以拟签署的建造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临时公告《购买资产(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香港公司”)或其指
定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了四份《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1日,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约定国电香港公司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对芜湖船厂宣布后续六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024年4月11日,公司、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
充协议二》,就船款支付事项做了进一步约定。
2024年5月27日,国电香港公司向芜湖船厂发出两份《关于宣布船体号为W23145和W23146的两
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明确宣布两艘船体号为 W23145和 W23146的选择船生效并
建造,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船价及合同签署等事项,另一份通知主要关于交船期。各方正在磋商
选择船的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
审议结果为准。
2024年8月28日,国电香港公司向芜湖船厂发出两份《关于宣布船体号为W23147和W23148的两
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明确宣布两艘船体号为 W23147和 W23148的选择船生效并
建造,另一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船价及合同签署等事项。各方正在磋商选择船的
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果
为准。
2024年9月30日,国电香港公司及芜湖船厂分别和国电香港公司在香港的四家新设全资子公司国
远奋进有限公司(简称“国远奋进”)、国远信诚有限公司(简称“国远信诚”)、国远慧强有限公司(简
称“国远慧强”)、国远智盈有限公司(简称“国远智盈”)签署了《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约定国电香港
公司无条件分别向四家新设全资子公司转让根据造船合同享有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 | 号:2024-158)。
2024年10月12日,芜湖船厂分别和国远信诚及国远奋进签署了《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之
补充协议(三)》,双方就银行独立保函的开具以及第二期船款事项做了约定。
2024年11月28日,国电香港公司向芜湖船厂发出两份《关于宣布船体号为W23149和W231410的
两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明确宣布两艘船体号为W23149和W231410的选择船生效
并建造,另一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船价及合同签署等事项。各方正在磋商选择船
的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
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重大合同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08)。
2025年2月21日,国远慧强、国远智盈与芜湖造船厂分别签署2份《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
合同之补充协议(五)》,就合同价格扣减及优惠、造船地/交船地变更、延长质保期和其他建造细节事宜
作了补充约定,船舶合同金额扣减及优惠总额为37.16万美元。
(2)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重
要合同(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决议,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对
于船舶相关环保要求,国远奋进及国远信诚拟分别和芜湖船厂签署补充协议,将预留甲醇双燃料动力系
统改为“甲醇双燃料系统实装”,每艘船增加加账费用不超过624万美元,具体合同授权公司经营层谈
判、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关于拟签署重要合
同(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185)。
2024年12月30日,国远奋进及国远信诚分别和芜湖船厂签署了《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
之补充协议(四)》,约定每家公司加账费用等合计623.22万美元,两家公司共计1,246.44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签署89000载
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4月25日,国远奋进、芜湖船厂及公司签署《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补充协议(六)》,
约定甲醇加账费用第一期应付款 1,246,440美元(折合人民币 9,092,281.22元)由公司代国远奋进支
付。
2025年4月25日,国远信诚、芜湖船厂及公司签署《89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补充协议(六)》,
约定甲醇加账费用第一期应付款 1,246,440美元(折合人民币 9,092,281.22元)由公司代国远信诚支
付。 | | (3)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拟签署
重大合同(两艘73800载重吨散货船)的议案》,本公司拟与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订两份《73800载重吨
散货船建造合同》,上述建造的两艘船舶属于本公司与海通海洋装备公司于2023年1月签订《<73800载
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选择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购买资产(四艘 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65)。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两份合同未生效。
(4)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购买资产(两艘 63500载重吨外贸散货船)的议案》,决议本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订两份《635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海通海洋装备公司
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建造两艘63500载重吨散货船。船舶的建造金额,建造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
及交船期等以拟签署的建造合同为准。单艘船船价:3,280万美元/艘(不含税),合同总金额6,560万
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告《购买资产(两艘63500
载重吨外贸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7月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航远洋(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航远洋香港控
股”)和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署了两份《635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约定了船舶的建造金额,建造
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同日公司、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和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署了《<63500载
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补充协议一》,对船款的支付方式做进一步约定,补充协议涉及两艘船舶。
2024年8月1日,国航远洋、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和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署了《<63500载重吨散货
船建造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代付款的款项回笼事项以及相关智能符号事项,该补充协议涉及到两艘
船舶。
2025年3月14日,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全资子公司国远通富有限公司(简称“国
远通富”),和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国远通富为新造船日后的登记船舶所有
权人,并由国远通富按照原造船合同约定付款,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和国远通富作为共同合同方有权依据
造船合同向海通海洋船厂主张权利。
2025年3月14日,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全资子公司国远致佳有限公司(简称“国
远致佳”),和海通海洋装备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国远致佳为新造船日后的登记船舶所有
权人,并由国远致佳按照原造船合同约定付款,国航远洋香港控股和国远致佳作为共同合同方有权依据 | | 造船合同向海通海洋船厂主张权利。
8、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就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年报中“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之“二 内部控
制”之“(四)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作如下补充说明: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公司章程》干预公
司人事任免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出现和部分关联方存在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混同及替关联方代
付物业费、电费等情况,就上述独立性问题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运行的要求,保持
与关联方的独立性。公司管理人员除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外,不得参与关联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
规范公司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船舶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兼职人员管理和责任划分等问题,杜绝出现人
员混同、职责不清的情形。”
公司已针对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独立性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持
续加强管理,2025年一季度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确保了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独立。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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