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3:28:59 中财网
原标题:天晟新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公司


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266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晟新材”)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4月 28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 04260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晟新材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天晟新材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天晟新材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晟新材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天晟新材 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 4月 28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
53,119.89 57,422.79
203.18 388.65
0.38% 0.6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03.18经营租赁收入、销售 材料、提供劳务等其 他收入3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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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8 388.6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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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52,916.71 57,034.1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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