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公司 202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267号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晟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晟新材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 4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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