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会计差错更正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3、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 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调整,不涉及公司 2024年度财务数据调整。 4、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 于2025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昊天”)为改善经营能力于 2023年 11月开始筹划增资扩股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1月 10日、2024年 3月 21日及 2024年 10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 6月 5日,常州昊天实际收到首期增资款人民币 3,000万元。公司在编制 2024年半年度报告时,认为常州昊天对该笔增资款具有回购义务,承担了不能无条件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的义务,确认了一项金融负债。同时,对于公司已经取得的可靠信息,公司不恰当的认为常州昊天的该笔增资具备普通股特征,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导致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号》及《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对少数股东的远期收购义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承担了一项不能无条件避免的支付现金以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在合并日应将该回购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金额为回购义务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判断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实质上仍存在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果相关事实表明少数股东实质上仍享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企业确认上述金融负债的同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反之,如果少数股东不具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收益权等,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再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常州昊天对上述增资款承担了三年到期的回购义务,即承担了一项不能无条件避免的支付现金以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公司应将该回购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常州昊天新进投资人要求常州昊天在三年投资到期时回购其增资款,回购价格具体明确(回购价格约定为:回购价格=要求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本金×(1+8%×n)-要求回购部分股权对应的已取得现金分红),该条款表明常州昊天新进投资人对其投资的预期收益比较明确,其实质上不具备普通股东的分红权,亦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而且,常州昊天新进投资人并未派驻相关人员参与常州昊天日常经营或财务管理,常州昊天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均由公司组织安排人员完成,进一步说明其不参与常州昊天的日常经营,其仅享受常州昊天经营收益、不承担常州昊天经营亏损,即常州昊天新进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和报酬特征显著不同于常州昊天普通股股东。如前所述,公司在合并报表中不应将上述增资同时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综上所述,常州昊天应将该项合同义务仅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金额为回购义务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因此,公司对此增资事宜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元
单位:元
2024年 1-6月: 单位:元
单位:元
2024年 1-6月: 单位:元
单位:元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坚持谨慎性原则,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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