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600611):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6:53:15 中财网
原标题: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241483 债券简称:24大众01
242388 25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形成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2.1、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董事2.1、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公司发生下述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对外捐赠、许可使用、放弃权利等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公司发生下述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对外捐赠、许可使用、放弃权利等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 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 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七)公司发生净资产20%以上至净资产30%(不含)的单项 贷款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八)公司发生净资产20%以上至净资产30%(不含)的单项 贷款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所述交易如涉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所述交易如涉及股东会审议事项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8.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8.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 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9.1、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通知。通知以信函、邮件、电子信息传输、专人送出 或传真通知方式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 出说明。9.1、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三日通知。通知以信函、邮件、电子信息传输、专人送出 或传真通知方式进行。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 出说明。
10.1、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10.1、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10.2、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10.2、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八)项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12.2、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12.2、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 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 事会会议。
13.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13.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15.1、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只要与会董事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 已亲自出席会议。15.1、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子通 信(如视频、电话等)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 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只要与会董事能充分进 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32.1、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包括本数; “超过”、“低于”、“多于”不包含本数。32.1、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低于”、 “多于”不包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章节和条款编号变化、
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的调整、个别笔误、表述的更改、股东会名称、监事的取消和删除等,未逐一进行对比列示。修
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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