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00042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之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四月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其交易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数 本次交易于2022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徐工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徐工集团承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期的合计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8,092.43万元、157,027.71万元、163,470.82万元及171,029.67万元,累计不低于639,620.63万元;徐工集团承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期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10,807.69万元及7,267.25万元,累计不低于45,967.12万元。 《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所载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1年-2024年期间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数据,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预测收入分成数,以及徐工集团每期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业绩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徐工集团应补偿金额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及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应补偿金额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为避免疑义,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为 34.0988%。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为避免疑义,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为 34.0988%。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徐工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徐工机械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现金=(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四)业绩补偿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交割实施完毕后,徐工机械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盈利情况、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收入分成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净利润、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收入分成数。上述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净利润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净利润。 如徐工集团需向徐工机械进行股份补偿的,徐工机械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徐工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徐工集团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 若徐工机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徐工机械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徐工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徐工机械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集团,徐工集团应在收到徐工机械书面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徐工机械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徐工机械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徐工机械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徐工集团在接到通知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徐工集团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徐工集团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如发生徐工集团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知徐工集团其应补偿的现金,徐工集团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徐工机械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徐工集团以业绩承诺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徐工集团应对徐工机械另行补偿: 应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中与本节约定的徐工有限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股权比例相对应部分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内对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为避免疑义,徐工挖机和徐工塔机在评估基准日后分别进行的 190,000万元和 30,000万元分红除外)的影响。 二、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1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一)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2024年度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净利润为 117,501.70万元。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2021年度至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承诺金额为 639,620.63万元,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金额为 642,188.35万元。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完成累计承诺指标,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二)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2024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完成收入分成合计数(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为 5,787.96万元。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 2021年度至 2024年度的收入分成累计承诺数(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为 45,967.11万元,实际完成收入分成累计数(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为 44,555.68万元,未实现收入分成累计数(考虑徐工有限持股比例后)为 1,411.43万元。 鉴于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未完成累计承诺指标,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业绩补偿情况如下:
三、减值测试情况及补偿安排 (一)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价值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469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470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471号),经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 1,240,837.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估值为 1,240,837.00万元,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82,810.30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估值为 68,011.58万元。 根据公司编制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040号),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即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减值测试补偿。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原因 工程机械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各产品品类周期节奏存在差异。业绩承诺期内,受下游市场影响,国内混凝土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中,因而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承诺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业绩下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徐工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累计目标,相关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监督和敦促相关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海洋 刘 雪 吉余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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