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白云机场(60000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04 公司简称: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4月30日
我国民航机场业的发展承载着民航强国建设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民航机场行业作为我国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政策大力支持。 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航空枢纽。民航局发布《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提出要全面建成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慧便捷、和谐美好的四型机场,为全方位建设民航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五”期间,我国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达4,608.00亿元,新建、迁建运输机场43个,我国区域枢纽机场发展迅猛,2024年全国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运输机场达到40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我国民用运输机场数量将达到400个左右,基本建成以世界级机场群、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为核心,区域枢纽为骨干,非枢纽机场和通用机场为重要补充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 目前,我国民航机场行业已基本形成三大成熟的机场群,其中包括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等机场组成的长三角机场群;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核心,辐射周边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机场、青岛机场等的京津唐地区机场群;以及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所在的珠三角机场群。依据《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将形成并快速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明显加强,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国际枢纽作用显著增强,航空运输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航机场行业保持快速增长。2020-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国民航机场行业营收承压。伴随宏观环境改善及不可抗力因素的逐渐消除,民航机场行业快速复苏。根据民航局发布的《202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我国民用运输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145951.8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5.9%,较2019年增长8.0%;完成货邮吞吐量2006.2万吨,较上年增长19.2%,较2019年增长17.3%;完成飞机起降1240.0万架次,较上年增长5.9%,较2019年增长6.3%。在我国民航业务量持续上涨、民航基础建设投资稳步加强的发展背景下,我国民航需求量、机场行业发展均仍存在较大上升空间。 公司为白云机场的管理和运营机构,公司拥有目前全球机场中面积最大单体航站楼,三条跑道,以及完善的旅客过港服务、飞机起降服务设施。公司以白云机场为经营载体,主要从事以航空器、旅客和货物、邮件为对象,提供飞机起降与停场、旅客综合服务、安全检查以及航空地面保障等航空服务业务,以及航站楼内商业场地租赁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地面运输服务和广告服务等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 (1)航空服务业务 航空服务业务是白云机场的核心业务,主要指机场以航空器、旅客和货物、邮件为对象,提供飞机起降与停场、旅客综合服务、安全检查以及航空地面保障等,具体可分为飞机起降相关和旅客过港相关。 (2)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主要是指除航空服务业务外,公司依托航空服务业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依托旅客与货邮吞吐量规模优势,以及航站楼周边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优势,公司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业务、租赁业务、地面运输业务、广告业务等。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呈现全面复苏态势,核心业务指标创历史新高,其中旅客吞吐量继2019年后再次突破7,000万人次大关,稳居全国机场前列。受益于航空市场需求的持续恢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26亿元,比上年增加4.84亿元,增长109.51%;公司通过优化成本结构实现降本增效,成本费用增幅显著低于收入增速,现金流状况持续改善,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2024年公司通过业务量回升与精细化管理协同发力,实现经营业绩跨越式增长,为打造世界级航空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