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000665):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度,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状况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广泛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严格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各项任务。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 4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 认真细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管理度》的规定。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监督职能 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监督与检查,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二)加大财务监督力度 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入审查公司各项财务活动 和成本控制措施,针对公司当前亏损局面,重点监督扭亏措施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财务风险,为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供监督支持。 (三)关注业务战略实施 围绕公司业务转型与发展战略,关注 5G业务拓展、传统业务升 级以及新业务领域探索等战略举措的实施进展,监督重大投资项目和业务合作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保障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对行业发展趋势、 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与把握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履职能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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