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002554):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人员信息: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月 6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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