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履 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 决程序以及会议的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年度业务总结和2024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于 2024年 6月 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和电 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 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23年的年度报告、2024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 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 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和出售资产的 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6. 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有违规情形发生,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出售乌拉圭子公司股权后,原存在的担保事项的解决过程,监督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9. 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监事会审阅了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 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11.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中,存在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出现资金归还逾期导致诉讼并进入执行阶段事项,监事会将关注解决过程。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 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做好规则变化的衔接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并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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