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00241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3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 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6人,代表股份921,46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43,51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9人,代表股份377,95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1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4人,代表股份570,649,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8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3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6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徐井宏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8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7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21,059,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14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7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12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8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 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21,06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13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0,25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13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25,3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95%;反对95,98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3%;弃权1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4,53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72%;反对95,98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9%;弃权1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赵吉奎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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