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600757):长江传媒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4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理层工作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根 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领 导。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编辑、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重 大事项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 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总编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承担相关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行 使职权,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 大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定, 遇紧急事宜总经理可临机处理。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 理办公会议: (1)董事长提议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获得总经理认同时。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通知或邀请其他 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应以书面或电话 方式提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应出 席及列席人员等。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事项,应于会议通知发 出前提交公司办公室。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也可由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提出书面报告,报经 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办公室汇总后由总经理决定。会议通 知由公司办公室拟定,提请总经理批准后分送总经理办公会 成员和相关列席成员; (二)相关部门或人员须就会议议题事先准备书面汇报 材料及相关附件; (三)凡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策的议题,须事先由 相应主管部门或责任人讨论研究,并形成可供总经理办公会 议决策选择的方案;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筹备总经理办公会议,安排会议 议题,通知与会人员;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种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通报; (五)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对外泄漏。对于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 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在会后由相 关部门按规定存档或销毁;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相应分管领 导牵头,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具体落实, 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拟订和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 资金理财计划、担保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四)拟订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提请董事会 委派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推荐由公司股东利益代表 出任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拟订、考核子(分)公司和各部门年度经营目标。 (八)拟订股份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股份公司总部 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提出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建议。 (九)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方案 和员工任职、考核、绩效管理等方案。 (十)审核对外担保、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减值核销事项。 (十二)审核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 (十四)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聘用及 辞退、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十五)决定有关资金管理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内股份公司总部单项金额20万元至200 万元之间的非生产经营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包括依法纳税、 公司资金在内部账户之间的调动、代收代付资金)。 (十六)决定有关资产管理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内股份公司总部单项金额20万元至100 万元之间的资产的购置、租赁、维修、转让、出售、报废、 盘亏、抵押、置换、调拨等事项(公司按账面与评估值孰高 原则、不含集团内部房屋租赁事宜)。 (十七)决定有关工程管理事项: 主要包括预算内股份公司总部单项金额20万元至200 万元之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事项;工程造价变动超过 合同金额10%且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工程变更事项。 (十八)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出现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一般议程为: (一)听取有关负责人一周或一个月来公司主要生产、 业务和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成员互相交流按各自分管范围所落实 和完成的近期工作的情况,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三)讨论有关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计划、要求和措施; (四)由总经理安排当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工 作,部署董事会下达的任务; (五)统筹安排近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 人负责。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需要印发纪要的,公司办公室应指定 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与会有 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签发。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 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总经理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办公 会议决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中与会议审议事项 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出席会议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 其利害关系,并应回避,其他知情人员也可要求其回避。总 经理会议记录应注明该出席会议人员回避的原因。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采取季度、半年 经营工作分析会、年度经营工作总结会、专题工作会、工作 协调会等其他形式分析总结和安排部署有关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经理层授权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内涉及20万元以下的有关资金管 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经营管理事项审批,具体授权如 下: (一)单项5万元(招待费30000元)至20万元之间 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二)单项5000元(招待费3000元)至5万元(招待 费30000元)之间的事项由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三)单项5000元(招待费3000元)以下的事项由部 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经理层决策、签署 审批权限范围内发生的日常经营合同、协议,公司法定代表 人不再单独授权。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按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实施情况和 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产、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融资方案、重点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指派公司财务部门向董事报送 定期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等。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对总经理的绩效评 价,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总经理依据绩效考核办法,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提出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公司经济效益显著,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而 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按有关程 序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 批准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 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 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 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诚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理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 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 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细 则进行修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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