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五洲交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五洲交通:五洲交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4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4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办法................1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19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20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31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2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33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34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37 议案八: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的议案.............................................54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59 议案十: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62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5点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 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 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30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 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 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 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代理 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拟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 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 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 楼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铭森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五洲交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 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点00分开 始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 厦28楼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809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 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表决办法, 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一)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方 式其中一种。 (二)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 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即视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五)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会议保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有发言权。请求发言的 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可发言。有多名股东 同时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每名股东发言时间最 长不超过5分钟。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董事会和监 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也可以由主持 人指定有关人员作出回答。 三、股东与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必 须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四、在投票表决前由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推选最少三名监验 票人员,其中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 五、现场投票的股东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并将表决票 交给验票人;填写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所持有或所代表的合计 股份数,超过时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的, 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赞 成或反对票总数内。 六、监验票人员对现场大会表决结果进行验票和宣布现场 表决结果。 七、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束后,公司把现场表决结果发送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的结果合并后,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 的股份数额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及对所议事项总的表决结 果发送本公司。 八、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回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进行验票、汇总后宣布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汇总的表决结 果,监验票人员需在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 九、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的汇总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同意即时点票。 十、形成并通过会议书面决议。 议案一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桂交投 复〔2025〕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00.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议案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 30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 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六、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 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 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七、付息方式 (一)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二)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 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四)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五)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九、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 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 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 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十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五、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 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 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十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十、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 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商包销。 二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四)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议; (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 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 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二十三、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 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五、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事项及其子事项经全体董事逐项表决通 过。 议案三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 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广西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桂交投复〔2025〕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 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四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 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议案五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编制了《广 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1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六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