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002035):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丁云龙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云龙,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德州市人民政府秘书、德州石化总厂厂长助理、东北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所长、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现任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5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0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2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其他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战略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华帝股份中期增长目标讨论的议案》,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不存在缺席情况,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报告期未发生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及专门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厂区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华帝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丁云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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