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00254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2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368,861,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59,72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人,代表股份 9,13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人,代表股份 13,737,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59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人,代表股份 9,13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31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 5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53%;反对 5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5%;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30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3%;反对 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2%;反对 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5%;弃权 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3%。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7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反对 5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弃权 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4,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24%;反对 5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4%;弃权 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31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2%;反对 4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5%;弃权 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8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3%;反对 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68%;反对 7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6%;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6%。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98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3%;反对 7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5%;弃权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5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3%;反对 7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8%;弃权 1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27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6%;反对 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弃权 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4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41%;反对 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9%;弃权 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314,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5%;反对 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弃权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8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55%;反对 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43%;弃权 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0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4%;反对 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弃权 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56%;反对 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0%;弃权 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06%;反对 6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6%;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06%;反对 6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6%;弃权 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胡敏先生、刘文娟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 355,124,918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0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9%;反对 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3%;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0%;反对 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8%;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61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1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4%;反对 1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4%;弃权 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春香、韦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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