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奥 特 迅(00222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7:36:00 中财网
原标题:奥 特 迅: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 特 迅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奥特迅股票代码00222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云虹卓绍荣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 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 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传真0755-265205150755-26520515 
电话0755-265205150755-2652051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工业电源板块、新能源板块和储能板块三大类
工业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高端工业电源市场容量有限,工程或项目建设周期 长。直流电源行业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逐步发展,同行之间竞争激烈、生产制造成本费用逐渐增长 的情况下,直流电源行业厂家之间的竞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时期。新的市场需求亦在不断涌现,但市场 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作为工业电源领域的龙头企业,坚持以市场为龙头,以技术为核心,保持人才及研 发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随着电网与工业智能化的不断加速发展,对工业直流电源设备的可靠性 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新兴行业用电量越来越大,发电、输电、配电 对直流电源屏的需求日益扩大,未来的市场前景依然有很大潜力,同时需要我们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以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将来的工业电源行业势必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化的直流电源能够实 现自动监控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性,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我们作为行业内知名的设备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系统集成服务商,以未来为解,积极准备着交付具有前瞻性的产品、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服务。以变应变,以不变应万变。我们实时关注市场动态需求反馈,及时调整策略,做到立体的、全方位的服务于客户。创建服务形象,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深入现场,从一线发现问题,通过研发人员、工程人员、品质人员和生产人员的紧密配合,共同推动产品的优化和创新,进而形成企业内核的良性增长。

2024年电力用直流守护电源系统市场持续扩大,在国内部分省市持续覆盖相应业务,同时大型火电及新能源场站等项目也均有应用。传统的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其接线方式是以蓄电池组安全可靠为基础。新型的电力用直流守护电源系统是在保持传统的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主接线方式和运行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引入蓄电池分组管理技术和充电装置高、低电压穿越技术,大大提高了直流母线的供电可靠性和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的智能化管理水平,降低了运行维护成本。电力用直流守护电源系统已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该产品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 先水平。并且获得多个发明专利。 展望未来,公司工业电源板块以技术引领市场为核心策略,通过“直流守护电源系统”等新产品的规模化推广、电力产品智能化升级及海外市场拓展,强化在特高压、新能源、电网、核电等基建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技术壁垒、优化供应链降本增效、以标杆项目驱动市场渗透。通过这些措施,期望在2025年实现销售利润的增长和优质电力市场份额的扩大。

2、新能源板块
奥特迅不仅提供先进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充电站规划咨询、规划运营维保服务。作为国内最早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厂商之一,秉承“专、精、特、新”的特质,奥特迅开发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机及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已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是国家能源局批准的三家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试点单位之一和四家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示范运营单位之一。奥特迅早在 2014 年即推出了“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兆瓦级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产品性能可靠,技术指标先进,并且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的设计 填补了国内空白,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发明专利(ZL201510124712.9)。在充电时间 提升方面,已经成功研制了基于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的ChaoJi充电系统,将单个充电端口的最大输出 能力提升至600kW(1000V/600A),实现充电5分钟续航300公里,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开发的兆瓦级柔性充电堆于2022年通过了TUV莱茵的欧盟CE认证之后,于2023年通过了美国UL 认证,产品在原来的基础上从品质、性能、安规等全方位都得到了提升。随着电池技术的发展,未来大 功率/超充的需求将越来越明显,公司的自研发明专利产品兆瓦级柔性充电堆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 司将会继续在保证产品质量及可靠性的情况下继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展 国内及海外市场。 我们一直专注致力于建设真正的社会公共充电站。每一个奥特迅场站都着眼未来:我们可以兼容过去、现在、甚至是未来的多样车型;功率资源按需分配,物尽其用高效,才是我们始终如一的特质。

2018年起公司已在全国各地陆续投资、建设及运营了150多座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示范站,分布在深圳、广州、上海、东莞、成都、厦门、西安、雄安、福州、南宁、肇庆、郑州、佛山等多个城市,充电设备装机功率利用率较传统固定功率充电设备提升30%以上,大功率/超充(600kW超充)充电网络规模 居全国前列。目前是深圳最大的公共充电运营商,也是全国唯一拥有成熟的兆瓦级充电堆运行经验的设 备供应商。公司迅充网充电运营管理云平台SaaS版、支付宝小程序、迅充网App等的开发和投运,对 公司运营的“集约式柔性公共超充示范实验网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随着电动汽车的渗透率加大,电动汽车将成为电网中的一类重要负荷,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也 将是未来电动汽车的一种典型应用,奥特迅奥特迅电力大厦建设了电动汽车充(放)电机与电网双向 互通工程实验室,并先后启动了储能变流器、电动汽车 V2G充放电机、EVCS站级监控系统、微电网 综合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建设了统一的充电运营监控云平台,开发了手机 APP、“迅充网” 公众号及“迅充电”小程序,并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技术的研究,为电动汽车与电网的协 同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解决方案。 3、储能板块
子公司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储能产品为基础,依托在电力电子功率变换和控制领域域的业务。公司在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及微电网系统集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 技术储备。主要为电池储能系统、微电网提供各种关键电力电子装置,如储能变流器(PCS)、新能源并 网逆变器、潮流控制器、能量管理系统(EMS)、V2G充放电设备等,并可提供储能或微电网系统的整体 解决方案和交钥匙工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末2023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614,893,582.901,541,404,330.291,541,404,330.294.77%1,561,684,425.761,561,684,42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4,177,238.841,057,053,802.001,057,053,802.00-5.00%1,100,163,060.031,100,163,060.03
 2024年2023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348,114,581.36354,672,539.84297,653,968.8716.95%311,918,353.19311,918,35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59,917.22-43,054,471.41-43,054,471.41-22.77%-40,162,973.19-40,162,97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860,166.75-53,816,026.49-53,816,026.4931.51%-49,637,078.40-49,637,078.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73,008.56-3,337,617.88-3,337,617.88-468.46%-41,668,781.51-41,668,781.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33-0.1737-0.1737-22.80%-0.1621-0.16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33-0.1737-0.1737-22.80%-0.1621-0.1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3%-3.99%-3.99%-1.14%-3.59%-3.5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公司下属的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奥特迅公司”)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该充电服务业务一直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合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及财政部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充(供)电
业务的收入确认》,经公司自查、审慎判断,公司收取的应付给供应商的电费部分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2、结合公司当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因此公司认为对于成套系统业务应该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不应该统一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

本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主要影响科目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其中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调减金额相同,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报表项目间的内部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2,842,060.7387,417,981.4681,264,622.51126,589,91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98,690.13-2,854,630.73-5,960,112.02-29,446,48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86,239.14-5,624,380.33-9,814,989.35-5,634,55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95,505.36-8,082,013.2611,475,718.88228,791.1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下属的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奥特迅公司”)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该充电服务业务一直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及财政部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经公司自查、审慎判断,公司收取的应付给供应商的电费部分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33,95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38,19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1.25%127,003,614.000.00质押20,000,000 
李攀境内自然人1.20%2,983,900.000.00不适用0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3%2,313,370.000.00不适用0 
廖晓霞境外自然人0.92%2,269,289.001,701,967.00不适用0 
袁庚境内自然人0.61%1,515,000.000.00不适用0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6%1,132,661.000.00不适用0 
王翠境内自然人0.25%625,200.000.00不适用0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5%621,538.000.00不适用0 
沈阳境内自然人0.21%523,600.000.00不适用0 
贡明军境内自然人0.20%488,5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日,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其持有欧华实业100%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其持有宁泰科技100%的 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欧立电子80%和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 生,分别持有大方正祥99%和1%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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