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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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8:3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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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义翘神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义翘神州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陆胤 | 联系电话:010-6083751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焦延延 | 联系电话:010-6083695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义翘神州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
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2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 不适用 |
| |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查阅了对外担保,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
题。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
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年度现场
检查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银行函证、
往来函证等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 不适用 |
| 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
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
|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
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
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
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
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我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
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
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 |
| | 工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
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
和风险意识。
4、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
程中存在对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
分、对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
注到运输合同与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
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
存在明显异常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保荐代表人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
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
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
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5、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保荐
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定,我公司保荐
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
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
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
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
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
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
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
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
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
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
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
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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