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2:44:05 中财网 |
|
原标题:
飞科电器:上海
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
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金鉴中,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
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1 |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 ?是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3 |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 4 |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是 ?否 |
| 5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 6 |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 7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 ?否 |
| 8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
|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