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华创云信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7:06:2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创云信:华创云信舆情管理制度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或者信息;
(三)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已经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
资者投资取向,对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已经或
可能造成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监测、评估、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
或者避免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和形象。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舆情的管理机构,统一决策和部
署公司舆情的应对处理工作,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
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拟定处置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及时向监管机构做好重大舆情的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决策部署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负
责舆情统计分析、协调沟通媒体、解答投资者疑问以及对外发布
信息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按部门职能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监测,密
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
信息监控相关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二)勇敢面对、主动承担。面对负面舆情,公司应及时核
查相关信息,协商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三)实事求是、积极沟通。根据核查情况,实事求是地解
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必要时,协调和组织做好对外信息发布
工作,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工作组成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快速反应做
出初步判断后,及时报告舆情工作组办公室;
(二)舆情工作组副组长根据舆情信息的调查核实情况,判
断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如为重大舆情或者存在重大
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
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制定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2.及时与媒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及时发声,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4.舆情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应
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和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采取法律手段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二)一般舆情的处置:在舆情工作组副组长的领导下,由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必要时其他部门积极
配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依法发布舆
情信息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撤职、
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价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解释、修改权
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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