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20:26:41 中财网
原标题:沐邦高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权被司法冻结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沐邦高科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的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廖志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 控股 股东本次 质押 股数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期 日质权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资资 金用途
江西沐邦新 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5,000,000 股2025年 4月 18 日至解除质 押登记日 止南昌银都中小 企业服务有限 公司5.71%1.15%生产经营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 及解质押 前累计质 押数量 (股)本次质押 及解质押 后累计质 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 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沐邦新 能源控 股87,540,61020.19%68,300,00073,300,00083.73%16.90%0000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01年 4月 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凰东路 29号 401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3月 31日/2025年 1- 3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 度
资产总额83,384.0684,250.03
负债总额101,628.99102,479.97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4.99-943.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40.83-72.36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121.64%
流动比率71.60%
速动比率68.71%
3、实际控制人廖志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廖志远认缴南昌远启沐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启沐榕”)出资 额 2,550.00万元,占远启沐榕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为 51%,远启沐榕持有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 100%股权,廖志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下图所示: (2)廖志远持有远启沐榕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4年 9月 30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冻结廖志远所持有的远启沐榕 1,103.73万元出资额,占其持有远启沐榕出资额的 43.32%。

2025年 2月 1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冻结廖志远所持有的远启沐榕 2,55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持有远启沐榕出资额的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廖志远持有的远启沐榕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给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58,000,000股股份对应的 364,000,000元借款已经到期,目前未解除股份质押,相关债权方亦未行使质权,且未处分质押股票。

2、沐邦新能源控股质押股份如因不能如期归还借款,可能会有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如相关股份被强制平仓,沐邦新能源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3、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沐邦新能源控股净利润为负值,且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未来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

4、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持有的远启沐榕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如相关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股份质押相关信息,查阅沐邦新能源控股相关的质押协议;取得沐邦新能源控的股财务报表,并通过公开渠道对沐邦新能源控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询;获取远启沐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了解其股东廖志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情况;网络查询廖志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案件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质押相关事项暂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目前资不抵债,其财务状况可能会导致所持股份无法解除质押且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持有的远启沐榕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如相关股份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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