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中水务(60018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57.9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382.86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76.9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67.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60.85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36万元。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024年城市污水处理市场规模预计突破6000亿元,提标改造及工业废水处理需求激增,政府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按效付费”机制提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一体化运营效率,国家明确要求2025年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新建、扩建项目持续推进。根据《"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1200亿元用于城市地下管网改造,重点推进23.5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更新,带动智慧管网监测系统需求激增。另外《关于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40%,目前31.5%的治理率意味着超3万个行政村需新建处理设施,形成年均800亿元增量市场。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3〕15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平均能耗降低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25%。政策驱动市场的增量,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污水处理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在快速增长,工业废水的处理、智慧水务的技术不断升级和落地,以及污染物质回收等细分市场增速扩大。 在"环境治理现代化"政策导向下,行业呈现三大结构性机会,需要具备工艺包设计能力的企业,具备市县一体化项目推动运营能力的综合运营商,提供再生水交易、污泥制氢等新模式的资源化企业。国中水务不但具备工艺设计能力,同时拥有大型水厂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经验及能力,是符合现在市场需求的环保综合运营商。 在强大的市场机遇面前,行业也同时存在发展的瓶颈,普遍的管网老化、运营成本高及技术适配性不足仍是制约因素,部分中小城市财政压力较大等都给生产运营带来极大的挑战和要求。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8,213.25万吨,同比减少30.7%;污水处理结算量9,614.03万吨,同比减少21.17%。(注:2024年未包含秦皇岛项目处理水量及结算水量,秦皇岛项目2023年结算量统计至7月31日,自2023年8月1日起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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