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9:14:19 中财网
原标题:金智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26,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0,577,071 股的 23.1982 %,其中:出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以下提案:
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8.00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
1.0092,728,28299.7865%144,8200.1558%53,6000.0577%
2.0092,711,78299.7687%157,7700.1698%57,1500.0615%
3.0092,727,28299.7854%142,2700.1531%57,1500.0615%
4.0092,676,18299.7304%201,2200.2165%49,3000.0531%
5.0092,725,78299.7838%144,7700.1558%56,1500.0604%
6.0092,699,98299.7560%169,6700.1826%57,0500.0614%
7.0092,640,18299.6917%242,9700.2615%43,5500.0469%
8.0092,569,63299.6158%270,8200.2914%86,2500.0928%
注:上述提案8.0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4.00-7.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00-7.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反对(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弃权(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比例
4.002,215,20089.8399%201,2208.1607%49,3001.9994%
5.002,264,80091.8515%144,7705.8713%56,1502.2772%
6.002,239,00090.8051%169,6706.8812%57,0502.3137%
7.002,179,20088.3799%242,9709.8539%43,5501.766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杨群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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