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5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4,64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4,982,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9,661,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6,972,0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人,代表股份6,971,5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冼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关于制定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冼洁女士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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