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19:21:30 中财网
原标题:聚胶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5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4,64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4,982,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9,661,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6,972,0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人,代表股份6,971,5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冼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关于制定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2,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冼洁女士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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