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00252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20:31:3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众成: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陈晨、何雪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566.64万股。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晨女士及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出具了《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晨女士于2023年9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 122.1674万股,何雪平女士于 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400.00万股。

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088.80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2021%。

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1412%;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9391%,本次股份变动触及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1%的整数倍。


一、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 股)
大宗交易2023-9-64.59122.1674
大宗交易2023-9-4至 2023-9-84.56400.00
大宗交易2025-5-64.12322.00
集中竞价2025-5-64.56244.64
   1,088.8074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2人与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5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陈晨、何雪平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 里**幢;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9月4日-2025年5月6日

权益变动过程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88.8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1%,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 10.1412%减少至 8.9391%,变动触及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 1% 的整数倍。 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减持 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 不利影响。    
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  
变动类型 (可多 选)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088.80741.2021   
      
合 计1,088.80741.202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陈大魁合计持有股份3,872.35534.27523,305.71533.649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3,872.35534.27523,305.71533.6496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陈晨合计持有股份122.16740.13490.000.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122.16740.13490.000.00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何雪平合计持有股份400.000.44160.000.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400.000.44160.000.00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陈健合计持有股份4,769.03295.26514,769.03295.2651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4,769.03295.2651
 有限售 条件股份4,769.03295.26510.000.00
陈群英合计持有股份22.110.024422.110.0244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22.110.024422.110.0244
 有限售 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1、股东陈大魁先生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其相应的股 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 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号)。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股东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 不存在需要做出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股东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其证券账户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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