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00053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18:36:38 中财网
原标题:穗恒运A: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
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623,130,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39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607,958,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2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5,171,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704%。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63399.1124%5,207,4080.8357%323,6000.0519%
中小股东9,640,66063.5438%5,207,40834.3232%323,6002.1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21,8080.8380%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21,80834.4182%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9,93399.1124%5,203,4080.8350%327,3000.0525%
中小股东9,640,96063.5458%5,203,40834.2969%327,3002.157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15,53399.1149%5,190,2080.8329%324,9000.0521%
中小股东9,656,56063.6486%5,190,20834.2099%324,9002.141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692,91399.1274%5,128,8280.8231%308,9000.0496%
中小股东9,733,94064.1587%5,128,82833.8053%308,9002.03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17,595,41399.1117%5,226,2080.8387%309,0200.0496%
中小股东9,636,44063.5160%5,226,20834.4472%309,0202.036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对2024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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