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0023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35人,代表股份207,058,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967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 5,667,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 201,711,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2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3人,代表股份 5,347,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23%。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84%;反对 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92%;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4.0943%;反对 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3565%;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议案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84%;反对 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92%;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43%;反对 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65%;弃权 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92%。 议案 3.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2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07%;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68%;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7,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4.1808%;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2683%;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10%。 议案 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10,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18%;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68%;弃权 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561%;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2683%;弃权 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8756%。 议案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7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61%;反对 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10%;弃权 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2809%;反对 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7870%;弃权 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9321%。 议案 6.00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8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200%;反对 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47%;弃权 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3.4238%;反对 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889%;弃权 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873%。 议案 7.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65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062%;反对 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22%;弃权 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6,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209%;反对 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3684%;弃权 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7107%。 议案 8.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56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04%;反对 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66%;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1,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2464%;反对 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0857%;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679%。 议案 9.00 关于 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55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72%;反对 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98%;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300%;反对 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2021%;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6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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