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8人,代表股份 178,281,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5,574,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5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74%;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长任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因此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7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45%;反对3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30%;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5.1486%;反对 3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0241%;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7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07,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41%;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55%;弃权 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33,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2.4930%;反对 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8274%;弃权 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79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42,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77%;反对4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6%;弃权1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6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0960%;反对 4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6455%;弃权 1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25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75,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60%;反对4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61%;弃权 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0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3000%;反对 4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5495%;弃权 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150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41,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67%;反对4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55%;弃权 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6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0295%;反对 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8274%;弃权 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143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29,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982%;反对 4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565%;弃权 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9453%。持有公司174,302,626股股份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7155%;反对 4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9557%;弃权 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328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56,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55%;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68%;弃权 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6057%;反对 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2512%;弃权 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1431%。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77,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2%;反对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50%;弃权 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03,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1.3776%;反对 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4756%;弃权 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1468%。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17,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33%;反对4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97%;弃权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9.1430%;反对 4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4433%;弃权 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4137%。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14,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76%;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7%;弃权 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3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2.7220%;反对 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4396%;弃权 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8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01,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07%;反对45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66%;弃权 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27,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2.2677%;反对 4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8939%;弃权 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3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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