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1245%)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的 0.0311%。 持有本公司股份6,153,22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4.2087%)的副总经理XIONG ZHUANG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5130%。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副总经理 XIONG ZHUANG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 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 周立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5,500股,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1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XIONG ZHUANG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股,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0.513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XIAONG ZHUANG先生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此前已披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1.周立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 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XIONG ZHUANG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 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周立峰先生、XIONG ZHUANG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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