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TF (563680): 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8:31:34 中财网

原标题:现金流TF : 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05月15日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
二、基金概览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3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5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6
六、基金合同摘要.............................................................................................................................................10
七、基金财务状况.............................................................................................................................................10
八、投资组合报告.............................................................................................................................................12
九、重大事件揭示.............................................................................................................................................16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6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17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17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18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信用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其中特有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8、退市风险;9、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0、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1、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2、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5、套利风险;16、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相关的风险;1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18、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9、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20、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21、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2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ETF
基金代码563680
场内简称现金流TF
扩位证券简称800自由现金流ETF
(二)基金份额总额
截至2025年05月08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266,959,000.00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2025年05月0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0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截至2025年05月08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266,959,000.00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七)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上市推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566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ETF)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5、发售日期、发售方式及发售期限

发售方式发售起始日发售截止日发售期限(天)
网下现金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4月25日10
网上现金2025年04月14日2025年04月25日10
注:其中,发售期限(天)为本基金发售期内工作日数量。

6、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基金募集情况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08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266,95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人民币元) 16,919.05
募集份额(单位: 份)有效认购份额266,95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266,959,0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0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05月15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ETF
基金代码563680
场内简称现金流TF
扩位证券简称800自由现金流ETF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266,959,000.00份。

6、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05月0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信息如下:

 场外场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户)-3,089
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份)-86,422.47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05月0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外基金份额(份)占场外基金总 份额比例(%)场内基金份额 (份)占场内基金总 份额比例(%)
机构投资者--48,912,000.0018.32
个人投资者--218,047,000.0081.68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5年05月08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 (%)
1上海证券-国君资管 3189FOF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上海证券护航FOF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30,000,000.0011.24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0.002.70
3雷丽娜6,000,000.002.25
4杭州念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念觉无极6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001.87
5王惠容4,520,000.001.69
6黄小芳3,500,000.001.31
7朱东平2,871,000.001.08
8郑洪朱2,000,000.000.75
9上海秉昊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秉昊世涛3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000.75
10吴铭韬1,250,000.000.47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总经理:张晖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10000771813093L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19.966%
合计100%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汇添富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清晰的经营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营,有效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目前设置投资研究总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理财总部、机构理财总部、互联网金融总部、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投资顾问部、产品创新服务中心、基金营运部、信息技术总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管理、销售营销管理、产品管理、基金运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公司相继在北京、广州、成都、上海、南京、深圳设立分公司,从事区域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工作。此外,公司还设立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汇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汇添富基金及旗下子公司业务牌照齐全,拥有全国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外配售策略方案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专户资产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QDII基金管理人、RQFII基金管理人、QFII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资格。

汇添富基金及旗下子公司现已形成公募业务、私募资管业务、私募股权业务、养老金业务、电商业务、国际业务、基金投顾业务等七大业务板块,被誉为“选股专家”,赢得广大基金持有人和海内外机构的认可和信赖。

4、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04月30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94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70%以上。

5、信息披露负责人:李鹏
电话:021-28932888
6、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丽竹,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21年7月起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4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4月30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2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56只,QDII基金6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人:龚玉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210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戴唯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5年05月08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2025年05月08日
资产: 
银行存款24,572.85
结算备付金155,678,937.98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11,557,240.00
其中:股票投资111,557,240.0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中: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16,919.05
资产总计267,277,669.88
负债和净资产2025年05月08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29,262.15
应付托管费5,852.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8,323.20
负债合计43,437.79
净资产: 
实收基金266,959,000.00
未分配利润275,232.09
净资产合计267,234,232.0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267,277,669.88
八、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止到2025年05月0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8.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11,557,240.0041.74
 其中:股票111,557,240.0041.74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55,703,510.8358.26
8其他资产16,919.050.01
9合计267,277,669.88100.00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47,271,891.0017.69
C制造业47,905,125.0017.9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5,010.000.66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1,320,154.000.49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174,632.003.43
H住宿和餐饮业1,149,960.000.43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3,000.000.09
J金融业983,964.000.37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22,864.000.53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0,640.000.12
S综合--
 合计111,557,240.0041.75
8.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境内股票。

8.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股票代 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601088中国神华306,80011,827,140.004.43
2000333美的集团155,80011,685,000.004.37
3601857中国石油1,445,80011,638,690.004.36
4600938中国海油442,60011,060,574.004.14
5000858五粮液67,2008,856,960.003.31
6601919中远海控455,9006,688,053.002.50
7601225陕西煤业303,2005,900,272.002.21
8601633长城汽车152,1003,557,619.001.33
9601898中煤能源349,2003,540,888.001.33
10601600中国铝业518,2003,368,300.001.26
8.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机关单位、交易所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16,919.05
7待摊费用-
 其他 
9合计16,919.05
8.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基金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汇添富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注册登记协议;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由登记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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