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 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成 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公司股份138,396,1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6411%(公司总股本399,514,56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20,713,6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137,32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2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3人,代表股份 1,0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 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 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 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 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1,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9%;反对 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329%;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6,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64%;反对 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912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七)《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 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 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 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反对 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7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9860%;反对6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8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反对 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0503%;反对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朱金峰律师和孙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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