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译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70,240,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374,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3%。 总数的17.7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86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86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10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3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 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65%;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74%;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2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 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5%;反对3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74%;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8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 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85%;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8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反对 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40%;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4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 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4%;反对2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04%;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5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 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64%;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4%;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4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 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15%;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2%;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0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6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 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26%;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7%;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81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 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56%;反对3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32%;弃权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10.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95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 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36%;反对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6%;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金涛、戴懿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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