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隆平高科: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签名: 公司董事签名: 刘志勇 张 坚 桑 瑜 刘志勇 张 坚 桑 瑜 许靖波 罗永根 张 林 李皎予 李少昆 刘贵富 许靖波 罗永根 张 林 李皎予 李少昆 刘贵富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签名: 公司监事签名: 袁定江 张 伟 邹振宇 袁定江 张 伟 邹振宇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远柱 尹贤文 纪绍勤 宫俊涛 黄冀湘 胡 博 杨远柱 尹贤文 纪绍勤 宫俊涛 黄冀湘 胡 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52,477,763股 发行价格:7.8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4.81元 募集资金净额:1,187,526,409.9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152,477,763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 5月 1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中信农业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30 三、审计机构....................................................................................................... 30 四、验资机构....................................................................................................... 31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2 二、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 8月 2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本次定增相关事项的批复文件(中信有限[2024]76号)。 (2)2024年 8月 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3)2024年 8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1)2025年 3月 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 4月 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个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2024年 8月 5日,发行人与中信农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152,477,7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4.81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025年 4月 16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中信农业发送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 2025年 4月 17日,中信农业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3号),确认截至 2025年 4月 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中信农业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 2025年 4月 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确认截至 2025年 4月 18日 10时,隆平高科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7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526,409.9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477,7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35,048,646.91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52,477,763股,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认购,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 8月 7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4.8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73,58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526,409.9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中信农业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5年 4月 16日向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发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年 4月 17日,中信农业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3号),确认截至 2025年 4月 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中信农业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 2025年 4月 1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4月 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确认截至 2025年 4月 18日 10时,隆平高科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94.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7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526,409.9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477,7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35,048,646.91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152,477,76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农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中信农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中信农业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信农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中信农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中信农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中信农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信农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中信农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中信农业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隆平高科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信农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具的批复,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5年 5月 1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中信农业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年 4月 2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4年度、2025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3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4年度、2025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10、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3、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的2025年1-3月数据为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年化后(即将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计算得出的数据。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持有公司 217,815,722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6.54%,与中信兴业合计持有公司 17.36%股份,中信农业和中信兴业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农业与中信兴业合计持股不超过 381,079,275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9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加强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中信农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杨慧泽、王明超 项目协办人:孙林 其他经办人员:赵臻、张国嵩、朱江、杨正博、李彦伯、晏露兵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负责人:朱志怡 经办律师:许智、徐烨、彭帆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31F 负责人:毛育晖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恩学、赵娇、欧阳小玲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31F 负责人:毛育晖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恩学、赵娇、欧阳小玲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杨慧泽、王明超担任本次隆平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杨慧泽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中国铝业集团战略收购云南冶金集团项目、中国中免收购日上上海及海南免税品公司项目、隆平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荣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云南铜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国机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国国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绿茵生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云铝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葫芦娃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杨慧泽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