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9:54:1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媒控股: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 4月 17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5月 12日(星期一)15:00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2日(星期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5月 12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1929号万和国际 7幢 24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人,代表股份 551,01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5人,代表股份 544,84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5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544,68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人,代表股份 6,17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人,代表股份 6,25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79,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人,代表股份 6,17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陆元峰、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章丰,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和傅怀全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反对 2,56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97%;反对 2,56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07%;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反对 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5%;反对 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59%;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反对 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45%;反对 2,55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59%;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4、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9%;反对 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89%;反对 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67%;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44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4%;反对 3,5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1%;弃权 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88%;反对 3,548,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46%;弃权 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74,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8%;反对 3,90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弃权 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09%;反对 3,90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46%;弃权 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5%。

高坚强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 77,7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2024年度在本公司领薪。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92%;反对 2,62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02%;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92%;反对 2,62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63%;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04,491,04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9.57%。都市快报社持有本公司 40,194,438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3.95%。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1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5%;反对 3,8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8%;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49%;反对 3,87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5%;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5%。

高坚强、于国清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 77,7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于国清 2024年内曾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77,32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9%;反对 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89%;反对 2,5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67%;弃权 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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