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9:08:31 中财网
原标题:辉隆股份: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号栢悦中心 5楼 邮编: 2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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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115号
致: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万晓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17日、2025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5月 13日 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号辉隆大厦 19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247人,代表股份总数 372,79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93%,均为截止至 2025年 5月 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人,代表股份数358,02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人,代表股份数 14,766,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律师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其中,《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9,533,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50%;反对 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9%;弃权48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0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111%;反对 2,7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93%;弃权 48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9,52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1%;反对 2,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2%;弃权74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9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24%;反对 2,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58%;弃权 74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9,41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反对2,7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2%;弃权66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98%;反对2,7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30%;弃权66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53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7%;反对 2,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4%;弃权4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0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030%;反对 2,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66%;弃权 47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0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0,081,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9%;反对 2,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弃权13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86%;反对 2,5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05%;弃权 13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9%。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69,41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2%;反对 3,23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2%;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9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44%;反对 3,23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932%;弃权 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4%。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30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7%;反对 3,3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7%;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7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387%;反对 3,3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44%;弃权 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8%。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63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08%;反对 7,98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8%;弃权18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0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54%;反对 7,98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433%;弃权 18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3%。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8,75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0%;反对 3,7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7%;弃权2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90%;反对 3,7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135%;弃权 2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4%。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89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6%;反对 7,85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6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16%;反对 7,85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579%;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5,18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87%;反对 6,96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8%;弃权6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679%;反对 6,96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515%;弃权 6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9,21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3%;反对 2,7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9%;弃权7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8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72%;反对 2,7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57%;弃权 7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8,3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51%;反对 3,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5%;弃权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6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43%;反对 3,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83%;弃权 1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3%。

关联股东程诚、胡鹏、徐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416,00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8,21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0%;反对 4,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4%;弃权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5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520%;反对 4,0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23%;弃权 1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8%。

关联股东董庆、蔡传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368,05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0,26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6%;反对 2,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0%;弃权4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3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487%;反对 2,0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40%;弃权 4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5,5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88%;反对 6,9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3%;弃权2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965%;反对 6,9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170%;弃权 2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8,15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5%;反对 3,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2%;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1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898%;反对 3,7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19%;弃权 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3%。

关联股东程诚、董庆、胡鹏、徐敏、蔡传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共计持有股份 784,050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5)承义法字第 00115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万晓宇



2025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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