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华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安博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工作,并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核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5、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9、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62,038.7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72%,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①2022年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快速增加,销售费用同比增幅较大;②公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有所增加;③2022年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公司业务开展受限,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审慎地进行评估后,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和公司2022年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二)公司2024年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1,866,72万元、-12,211.85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对行业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经审慎地进行评估,2024年的信用减值损失由2023年的3,327.02万元大幅增加至13,841.69万元。同时为快速布局AI+安全领域的销售体系,公司在新业务的发展中,嫁接了不同的的销售渠道,2024年销售费用较2023年大幅增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和公司2024年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安博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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