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创动力”)持有公司股份6,215,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7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15,901股。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盈创动力发出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盈创动力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日内,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持股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持股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盈创动力对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3)本公司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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